9528 wrote:
支持樓主,另外想問樓主
以paypal來講,賣家收款還要扣約4%手續費
以後第3方支付後
4%給雅虎
4%給第3分支付
台灣賣家會買單嗎?!
羊毛出在羊身上
這些%數還不是都轉嫁到售價上
最後還是買家負擔
air1124kimo wrote:
目前時下流行的7-1...(恕刪)
小楊5311 wrote:
網拍是一份辛苦的工作,競爭大,利潤低!目前時下流行的7-11取貨付款為主流.但是對賣方沒有保障.
常被棄標不取貨付款.而運費60元的損失要自行吸收.
經過幾次棄標後.這次決定要走法律途徑,GOOGLE後決定以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提告!在報案過程中,員警一直以消費糾紛,及不成立來打發我,但是我就是堅持提告,事非對錯不是你員警可以決定,是由檢察官來認定是否起訴,員警只要受理就好.於是案子轉到中平派出所,終於有正義員警願意受理,完成筆錄.
那位惡質買家,被員警致電後,馬上打電話給我要求和解,之前聯絡他3次都說會取貨,後來電話都不接或掛電話!我當然不接受,你就是乖乖從台中到台北做筆錄,不來就由法院開拘票,一次兩次就通緝了!
我要的不是60元,而是一個買賣正義申張,以此案例讓一些亂搞網路賣家的人有所警惕
8月23日15:14更新
被告早上已經從台中來台北做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