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鮑魚 wrote:
犯規?哪一條規?
建議跟規定,分別在哪?
你要不要多去唸點書,進修一下,再上來跟我談
還是你還要繼續跟我灰?
沒關係,我時間多
我奉陪到底
設立這單車的用意不就是要讓市民在台北市區道路使用的嗎?為什麼就是要騎到山路去呢?
我愛鮑魚 wrote:
你提的幾乎都是免費設施,與付費搭乘交通工具
但是一旦涉及租賃,問題就複雜起來了
在使用者付了租金的情形之下,他就能合法的自由使用
你不能說他無恥,也不能說他沒品
因為他付了租金
clarkwatch wrote:
設立這單車的用意不就...(恕刪)

clarkwatch wrote:
之前你一直說YouB...(恕刪)

buzzbee wrote:
我上文中不是寫了:「...(恕刪)

)2013.6.13 - 19:00留言buzzbee wrote:
我上文中不是寫了:
「付了錢包高鐵,就可以上廁所故意上到馬桶外?」...(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