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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騎淑女車上 標高3275公尺的「武嶺」。武嶺超人?!


我愛鮑魚 wrote:
犯規?哪一條規?

建議跟規定,分別在哪?

你要不要多去唸點書,進修一下,再上來跟我談

還是你還要繼續跟我灰?

沒關係,我時間多

我奉陪到底


設立這單車的用意不就是要讓市民在台北市區道路使用的嗎?為什麼就是要騎到山路去呢?

我愛鮑魚 wrote:
犯規?哪一條規?

...(恕刪)


之前你一直說YouBike的公告有調時間,我舉證出來後你才承認你搞錯了...
我愛鮑魚 wrote:
你提的幾乎都是免費設施,與付費搭乘交通工具
但是一旦涉及租賃,問題就複雜起來了
在使用者付了租金的情形之下,他就能合法的自由使用
你不能說他無恥,也不能說他沒品
因為他付了租金


「有沒有品」與「有沒有付錢」無關,也與「租賃不租賃」無關!
我舉的例子適用於免費設施,也適用於付費場合,當然也可以是租賃關係。

難道付了錢坐高鐵,就可以上廁所故意上到馬桶外?
難道付了錢坐捷運,就可以佔用博愛座?
難道付了錢坐捷運,就可以插隊上車?
難道付了錢看花博,就可以越線到花圃拍照?

難道付了錢包高鐵,就可以上廁所故意上到馬桶外? (這算租賃吧!)

上面這些沒品的事,有教養的人都不會去做,
這無關於收不收費!也無關於租賃不租賃!所以請鮑兄明察!

所以,拿公共接駁自行車去騎武嶺,雖然沒有罰則,但是很沒品!
這些沒品的事,有教養的人都不會去做,
但是就是有一些人要越界。真不知羞恥!




clarkwatch wrote:
設立這單車的用意不就...(恕刪)

不~你沒搞清楚真正目的是什麼

就是為了環保啊

clarkwatch wrote:
之前你一直說YouB...(恕刪)

你不也是搞錯,以為公告是在事件前發的

但你沒承認錯誤,反而指責我
潛水中
buzzbee wrote:
「有沒有品」與「有沒...(恕刪)

買票是租賃?

先搞清楚搭乘票

跟租賃的差別在哪

有沒有品,我在89F已說過了,去爬一下唄
潛水中
我愛鮑魚 wrote:
你不也是搞錯,以為公告是在事件前發的

但你沒承認錯誤,反而指責我

所以,再去練練吧


我跟本沒搞錯,是你搞錯還要應拗吧



我愛鮑魚 wrote:
買票是租賃? 你也要...(恕刪)


我上文中不是寫了:
「付了錢包高鐵,就可以上廁所故意上到馬桶外?」
所以包一節高鐵車箱不算租賃?

另外,租賃以後就可以為所欲為?
租用台北市議會禮堂,就可以上廁所故意上到馬桶外?

事情有沒有品,與是不是租賃無關!








clarkwatch wrote:
我跟本沒搞錯,是你搞...(恕刪)

有硬拗嗎

不是解釋了嗎

倒是搞錯了不承認,真是糟糕啊

(已修改不雅字眼)2013.6.13 - 01:00修改
潛水中
buzzbee wrote:
我上文中不是寫了:「...(恕刪)

你還是沒去查

(好吧~我只是在玩,其實高鐵沒有包車服務,台鐵才有 )2013.6.13 - 19:00留言


(呼呼....總算想到了!我的邏輯還要再練練,腦筋不夠快.....)2013.6.15 - 15:20留言
buzzbee wrote:
我上文中不是寫了:
「付了錢包高鐵,就可以上廁所故意上到馬桶外?」...(恕刪)

若高鐵可以包整列,那道理容易說得通

高鐵是租來搭的,只要正常使用不破壞,那麼沒問題
一旦胡搞故意上到馬桶外,那就是沒品

同理
腳踏車是租來騎的,只要正常使用不破壞,那麼沒問題
一旦胡搞故意上到馬桶外!?那就是沒品?...等等....有發現哪裡怪怪的嗎?

這比較法會不會有些怪?

改一下好了
腳踏車是租來騎的,只要正常使用不破壞,那麼沒問題
一旦胡搞故意....騎到泥濘路.坑洞.海裡.砂坑一些非正常路面,那就是沒品

問題來了,武嶺一樣是柏油路面,很正常的路
那麼他是算有品還是沒品?

再想想吧~
潛水中
我愛鮑魚 wrote:
不要臉多了


討論到最後盡是出現一些低俗漫罵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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