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roy wrote:
告人不成,告訴人是否...(恕刪)
所以維大力於官網用疑點1~3..來指控樓主...
只當它有合理懷疑的權利,而不算毀謗嗎?
我怎麼看都覺得維大力既然敗訴,就認份點..
該道歉就道歉~該撤除發佈不實言論就該撤除!
想說樓主若不想跟它們再耗下去..就可以此混淆視聽嗎!?
維大力網站:
http://www.vitali.com.tw/index.php/news_i/news_number/269/

Palpatine wrote:
我還特地為了不讓你又繼續被上訴,隱忍不把當時在法院副總的"超爆笑試驗"經過說出來...
太晚追你現在發的這篇,既然沒事的話,那有空我再把當時的"夢境"說來給大家笑一笑好了XD...(恕刪)
洗耳恭聽!
請大大實況轉播一下!

iamdarlong0315 wrote:
所以維大力於官網用疑...(恕刪)
他裡面說的有問題...
為了做實驗浪費我3灌汽水...還是為大力
所以1000萬跟者汽水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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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5日在消費者家中見到罐子上的破洞即可印證。
五、生產線-液位檢測。生產線上設有伽瑪射線對產品進行液位檢查,凡液位不合格產品,皆會被檢測出自動剔除。
六、易開鋁罐在無氣體狀況下受到撞擊,只會產生凹痕。而消費者出示罐子,罐身上破洞完整,周圍無凹痕,代表是在汽水有氣時遭破壞。而消費者聲稱該罐汽水開罐時沒有氣體,所以我們可以確定,孔洞是在出廠後到消費者開罐前遭破壞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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