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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104年10/15更新於869樓..二審判決有罪定讞--維大力蔡副總兼廠長散播文字誹謗罪)

支持+1,我已經很久不買維大力了,我也會請親朋好友不要買~
yroy wrote:
告人不成,告訴人是否...(恕刪)



所以維大力於官網用疑點1~3..來指控樓主...
只當它有合理懷疑的權利,而不算毀謗嗎?
我怎麼看都覺得維大力既然敗訴,就認份點..
該道歉就道歉~該撤除發佈不實言論就該撤除!
想說樓主若不想跟它們再耗下去..就可以此混淆視聽嗎!?

維大力網站:
http://www.vitali.com.tw/index.php/news_i/news_number/269/





Palpatine wrote:
我還特地為了不讓你又繼續被上訴,隱忍不把當時在法院副總的"超爆笑試驗"經過說出來...
太晚追你現在發的這篇,既然沒事的話,那有空我再把當時的"夢境"說來給大家笑一笑好了XD...(恕刪)


洗耳恭聽!
請大大實況轉播一下!
jerry3410 wrote:
感謝大家的關心,原來...(恕刪)

我有pm訊息給你...
恭喜!!!!!!

也告知周圍朋友千萬不要購買微大粒產品~~

Palpatine wrote:
我還特地為了不讓你又...(恕刪)


我要聽,我要聽,趕快吧,我等很久了

早知道會有這樣的結果的,維大力要告人的籌碼太少了

雖然說拖過兩年,鋒頭過去了,不過這案子有這麼多人在follow,網路一搜就有

不管怎麼說,打死我不買維大力的東西就是


差點忘了,Jerry兄,恭喜阿!總算事情告一段落,一切平安就好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馬克蘇 wrote:
我要聽,我要聽,趕快...(恕刪)

我現在買為大立都要錄影證明東西沒問題
買他們家的東西怎麼那麼麻煩阿....

jerry3410 wrote:
卑微的正義才能獲得這最終的勝利...(恕刪)
辛苦了!

個人覺得即使還了Jerry清白,但還是不夠正義...
當我們之前常在揶揄美國的一些對消費者的巨額賠償似乎很不合理,如在速食店滑倒、喝湯燙到,包裝食品吃到異物就更不用說了,但現在與樓主的案例一比較,是不是反而覺得那樣正義多了?

希望台灣能有小蝦米告倒無良廠商財團的一天...
司法界還是有正義之人仕存在!心中燃起一絲希望...

我個人倒不傾向"反維大力"(必竟還是養活了不少台灣勞工)

我比較反位高權重卻無視公司品質改善的人員,

如果能公開表示永不錄用,

我個人買十箱來給你們維大力貴公司贊助!因為還有希望。

口碑是被自已人打壞的!不用怪來網路的一切。

深思反省後才能有改善的空間。

恭喜Jerry兄,司法有還您公道了。
iamdarlong0315 wrote:
所以維大力於官網用疑...(恕刪)

他裡面說的有問題...
為了做實驗浪費我3灌汽水...還是為大力
所以1000萬跟者汽水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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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5日在消費者家中見到罐子上的破洞即可印證。

五、生產線-液位檢測。生產線上設有伽瑪射線對產品進行液位檢查,凡液位不合格產品,皆會被檢測出自動剔除。

六、易開鋁罐在無氣體狀況下受到撞擊,只會產生凹痕。而消費者出示罐子,罐身上破洞完整,周圍無凹痕,代表是在汽水有氣時遭破壞。而消費者聲稱該罐汽水開罐時沒有氣體,所以我們可以確定,孔洞是在出廠後到消費者開罐前遭破壞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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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owan wrote:
司法界還是有正義之人...(恕刪)

恭喜Jerry兄,司法有還您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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