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一男一女

已婚和未婚的組合,男女比例不會差太多吧
而且現在的看法是,女生出軌比男生出軌更為令人不齒
若修法,可能會有改善
婆婆媽媽代表的是舊式的觀點
不能完全同意也不能忽視
髒話雖然罵的是女生,但是傷的是男生
(好像被打的都是男生,男人命苦?)
拿髒話罵女生?法律上雖是平等的
但是,現實生活誰會饒過?
的確有可能一直不修法
但是也可以從法官判決做小修正
像是無形的損害就應該無形賠償(登報道歉,公然道歉,公共服務....)
或是阻絕一些無實際受損的官司(互罵有人先用髒字,被告)
突然想到,刑法好像都是以報復來平復受害者居多
我的看法是不適合這類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