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我認為,髒話罵人無罪~ (公然侮辱面來看)

通姦除罪化才是婦女團體該支持的
畢竟一男一女 都有罪
已婚和未婚的組合,男女比例不會差太多吧
而且現在的看法是,女生出軌比男生出軌更為令人不齒
若修法,可能會有改善

婆婆媽媽代表的是舊式的觀點
不能完全同意也不能忽視

髒話雖然罵的是女生,但是傷的是男生
(好像被打的都是男生,男人命苦?)
拿髒話罵女生?法律上雖是平等的
但是,現實生活誰會饒過?

的確有可能一直不修法
但是也可以從法官判決做小修正
像是無形的損害就應該無形賠償(登報道歉,公然道歉,公共服務....)
或是阻絕一些無實際受損的官司(互罵有人先用髒字,被告)


突然想到,刑法好像都是以報復來平復受害者居多
我的看法是不適合這類官司

tcn1john wrote:
的確但是這些案例都是...(恕刪)


一個被診斷精神異常的人,就可以說他瘋了?

並且這樣就是不違法,又合理?

你連"瘋"跟"精神異常"都搞不清楚,也難怪,你的標題會這麼下了。
那請問
瘋,跟精神異常的差別?
請提示小弟

陳述事實的重傷屬誹謗

另外我的看法大多是違反現在法律的
請從違反的法律之外來看他
而精神狀態屬不屬於個人私德 也是問題

另外
對已死之人誹謗
是一年以下的重刑
提供這個資訊
"死人的名譽也有法律保護"
依照我的認知,假如你對蔣中正的私生活有所發言.....
或是 XXX蔣中正.....
測試
01主機還在嗎?

標題釣到人了(天黑了不要開燈喔
我愛搞玩 wrote:
回歸正題我又變對手了...(恕刪)

tcn1john wrote:
各位好
小弟第一次在...(恕刪)


續集嗎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是海大~
剛來不久我還是小朋友~

蜥蜴很可愛耶
tcn1john wrote:
測試01主機還在嗎?...(恕刪)



我在啊 剛來一泡








海公公你來啦!!!


樓主很開明的


罵髒話萬歲!!!!


多找點人來哈啦一下

tcn1john wrote:
那請問瘋,跟精神異常...(恕刪)


差別在於,你去精神病院,

看到這些病人,你可以試著先叫他們精神病患,

然後再改口叫他們瘋子,他們的家屬會跟你講差別在那。

tcn1john wrote:
各位好小弟第一次在這...(恕刪)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構成要件是不同,要了解有何不同可以上網找看看,至於第三百十一條第三項免責事由是有但書的,前幾天不是有人發表文章說妻子外遇要讓對方妻子也知道在網上公布照片、簡訊,該案可能就無法適用『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因為本案涉於私德且與公益無關,也就是算你說的事是真的但是是關於私德且與公益無關這樣是無法免責,通姦的對象是可以起訴誹謗罪,除非對方是公眾人物或民意代表。

要了解法官是怎產生心證的,可以找一天排個休假去法院旁聽,除非是秘密庭要不然一般人都可進去旁聽,要聽什麼案子去門口看看就知道今天有麼案子門口都有貼,不過要遵守法庭秩序和規定,要不然會被法官命法警強制你出去。

有錢人不怕罰錢只怕被關,大家真的希望妨害名譽罪除罪化嗎?大家可以想一想!
kevinwu6778 wrote:
差別在於,你去精神病...(恕刪)


那假設你是家屬 (這完全是假設)
請問你要如何跟我解釋
瘋子跟精神異常的差別?
因為在我的觀點裡面,瘋子就是對精神異常的通稱
國語小字典................
http://dict.mini.moe.edu.tw/cgi-bin/gdic/gsweb.cgi?ccd=p1AJGE&o=wframe04.htm


大家先別扯到誹謗罪麻~
紅字我已經有這個觀念了
我想是下一個處裡吧

我不太懂
有錢人 不怕罰錢只怕被關的邏輯 (公然侮辱都繳錢了事)
因為沒錢人 又怕罰錢又怕被關
有錢人怕前科嗎? 不怕 因為他不用找工作

更可怕的是,有錢人會誹謗你嗎? 他根本不把妳放在眼裡
反而是你要是敢說他壞話..... 法律你玩得過他?
郭台銘告記者誹謗
http://blog.udn.com/vchen123/958922
http://blog.roodo.com/victt/archives/11240847.html
還好法官是明理的?
你有看過記者告郭台銘誹謗嗎?

我想一定會有人扯到葉少
那是沒有爭議的刑責
不管請多強的律師,只是嚴重問題
但是在這類,法官心證的官司
應該有更多發揮空間?
  • 1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