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mond_Tsai wrote:這位大大我想平常應該...(恕刪) 您不知道現今的台灣社會被打很多已經不需要理由了嗎?不小心看一眼~或好奇看一眼就被打了!!===================================================這與在不在台灣住無關, 在國外就沒有單純看一眼或是沒有理由就被打嗎 ?此案中事主被打是有理由的,"趕著要去上班,所以車速有點快,導致在切換車道時,未注意到後方有一台白色100CC的車,導致他差點撞到"事主有可能是嚇著對方,但當做沒事,沒有道歉示意,騎車走人,引來對方不快.對方身著制服一大早也是要出去上班,不是一般飆車族半夜上街就是要找人來打.如果事主事發當下立刻向對方好言道歉,對方還會騎車窮追不捨,放著班不上,一定要追上事主,一爭長短嗎 ?打人的疑犯已被抓獲,下次就知道不能隨便動手打人,是好事一件.被打的人下次就知道,路上行車有錯就要先向對方致歉,別當做對沒事,當做對方活該,自顧自地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