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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菸蒂 10個月被檢舉21次罰12萬

max88866 wrote:
這位大大說的如此斬釘截鐵、義正詞嚴...
真的肯定政府沒有刻意宣導的法條你真的就都有守法嗎?確定?...(恕刪)

我對你們的質疑是「你們是被罰才知道不能亂丟菸蒂嗎?」,
知不知道跟守不守法差很多吧,
何必玩這種先替人戴高帽再質疑別人「態度」的把戲?

max88866 wrote:
天啊!誰還能記得半年多前某一天幾點幾分車子借給誰?
有些人也早離職了連問都沒得問,這要叫車主怎麼舉證?
這個難道不是問題? 也不能反應...(恕刪)

老實說我對你這段前後邏輯矛盾的言論感到驚訝,
你究竟懂不懂得「責任」這兩個字的意義?
你以為行照是做什麼用的?除了證明所有權之外同時也背負了「責任」,
也就是擁有者要對車輛所發生一切相關事件負起責任,
也就是你所謂的「風險」所在,
借人當然沒有錯,我也沒說錯,(你又隨便替人發言)
只是要車主負起責任就好,
而你卻一邊說「知道風險」一邊卻說「有問題」,
根本就是想好處盡攬(車輛的所有權),壞處都不想要(出事的責任),
真的知道並願意「承擔」風險的人,在借車時就該一清二楚,
而不是在事情發生後才推說不知道,
我說的是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max88866 wrote:
真的肯定政府沒有刻意宣導的法條你真的就都有守法嗎?確定?
就事論事就好,話不要講太刻薄,當心最後被自己的話打到...(恕刪)

又再無中生有地說別人在講「守法」,
你確定你真的在就事論事?被自己的話打到是你吧,
別人守不守法跟你們被「抓到違法」到底有啥關係?
別人不守法你們就可以亂丟菸蒂還是亂借人車免責嗎?
公務人員怠惰或瀆職你們就可以亂丟菸蒂還是亂借人車免責嗎?

連丟菸蒂這種小錯都要找藉口拉人下水,
連一部機車的「責任」都扛不起來還推給別人,
你不如問問你自己到底要找「藉口」到什麼時候?
你的人生什麼時候才會負起責任?

不放心 wrote:
因為罰則的重點應該是導正
而不是營利


同意不放心大的說法,處罰是為了導正行為。

不知這位丟菸蒂的,是多久才收到罰單?一次收到21張?
因為10個月被檢舉了21次...行為好像沒改善?

hittaku0413 wrote:
同意不放心大的說法,...(恕刪)

的確 但這整個就是環保局的問題

根本不是別人故意累積一堆一次檢舉

第一次被抓的話 這樣應該會併單的
(如果他根本就被抓很多次了 被別人一直跟拍也活該了)

過太久 也不能檢舉
(因此懷疑別人針對他 是誰針對他 他招惹政府了嗎)

結論是環保局不知道在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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