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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日本台女命案 我想替涉嫌人張XX說幾句公道話

loaa wrote:
民國89年間,不到20歲的張志揚曾因為在網路上貼文援交,被警方查獲,判刑3個月。
...(恕刪)

我支持你也,台灣這個偽善社會
立委有錢可玩名媛,殺人也只關三五年,詐個幾億污個幾億隨便關個幾年,開個查某卻要判刑三個月
台灣的法律真是狗屁不通,比大陸還不如
明顯就是父母寵壞的小鬼阿,真的要爽,日本沒地方嗎?
他根本不缺錢啊,明明就是個可惡至極的小鬼

loaa wrote:
雖然整個社會把他批的...(恕刪)


無法正常處理男女關係就可以殺人????
那我無法處理金錢債務.那我可以搶銀行炸銀行嗎
~~來自美濃的鄉下客家人~~
社會哪裡不正常 有錯就罰 不罰才不正常

而且都日本留學 餐廳老闆 我有這種條件過爽爽

看來只有參加過戰爭的我,才知道暴力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到底是誰病了呢? 會有這樣的想法真的病了,而且病得不輕.

Jetli* wrote:
看來只有參加過戰爭的我,才知道暴力是不能解決問題的...(恕刪)


如果是823炮戰,我相信01的成員應該有參加過
依照樓主的意思,如果娼妓合法化,就不會有今天這事件發生了,好像有那麼點兒道理,
不知道大家贊不贊同!
我也想替日本女孩子說句公道話。

你阿搭馬孔固力喔,千里迢迢來東瀛當然是要把櫻花妹啊,追什麼台妹。

說不定人家女孩子來這邊是想交個木村拓哉之類的,打你槍也是剛好而已。

loaa wrote:
雖然整個社會把他批的...(恕刪)


真正的公道話, 就是這整個案子可能是日本警方做出來的,
這可能是獨立的兩個案件, 一件是不知道是誰殺了兩個女生, 另一件是日本警察謀殺了張志揚.
有哪個笨蛋警察會不搜殺人嫌犯的身並上銬嗎?
警察難道不怕在車上反被張志揚殺, 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
日本警察謀殺張志揚, 這樣就毫無矛盾可言.
而且誰能證明張志揚是自殺, 是日本警方對吧,
自殺就死無對證, 案子就結了, 而且是台灣人殺台灣人, 日本的面子也保住.
我敢說, 從頭到尾都是日本警方自導自演, 關閉FB也是,
威脅恐嚇張志揚, 他會不敢交出帳號密碼嗎?
最後只要承認疏失即可, 人非聖賢, 孰能無過嘛
而且被害人家屬看到有人死, 大概也不會去計較真相了, 殺人償命嘛!!
重點是, 張志揚連一句話都沒辦法說, 死無對證.
日本警方之黑啊, 要嘛不做要嘛做絕, 要潑多少髒水都成.
這才是真正的邪惡.
loaa wrote:
雖然整個社會把他批的...(恕刪)


我有生理需求可是我沒找過援交也沒喝茶買魚阿!

所以這個根本不是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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