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最新的消息,
聯邦調查局探員已經提出的文件,
有三名駐堪薩斯辦事處人員被列為合作的證人,
二號證人是一名組長,
經由他向調查人員表示,
劉姍姍本人在知情的況狀下付給該名菲傭低於合約的薪資,
還經常大聲斥喝~
(離譜)
還說到劉對前一名幫傭也短付薪資,這名幫傭還曾遭劉動粗,(真離譜)
後來變得情緒沮喪,甚至產生厭食~
三號證人是資深領務官員,
剛好他的職務就是類似會計,
記錄所有付給該名菲傭的所有款項,給付金額確實遠低於合約規定~
而且向調查人員展示該名菲傭簽名的收據,(真糟糕!有憑有據賴不掉了)
還說到說劉姍姍對前一個幫傭也沒有依合約金額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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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到剛剛的一些資料覺得很納悶,
為什麼明明聯邦調查局提出有三名證人,
但是現在我所查看到的資料只看到二號證人跟三號證人,
怎麼沒有提到一號證人??(是我漏查看到資料還是美方刻意不曝光??目前不知也)
看看後續有沒有更勁暴的內容再揭露囉!!
壓榨勞工終於得到因果報,
這下子踢到美國司法部門這塊鐵板囉!!
(其實劉女士這次失算了..如果在臺灣頂多罰款了事或私下處理掉,
但是美國對於這種事的處罰很重的,
就像是在臺灣虐待動物沒有多大的司法審判,
可是英國或美國虐待動物可就不一樣囉!
很多在臺灣認定是小罪小罰的,但是在美國國情與法治下有時候就是很嚴重的事)
爹親娘親不及蔣大親,
天大地大不及mobile01的恩情大,
千好萬好不及管妹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