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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台灣無照撞死人,只要自首,只罰18萬

超級兔子 wrote:
一堆恐龍法官再加上恐龍法律,台灣.............

恐龍媽媽要跳出來講話了
我們家恐龍寶寶原本很乖的,都是被人類帶壞的
waffe 大說得好阿
法律是法律 事實規事實,牽扯情緒的判決才是最可怕的

waffe大大還說
合不合理與合不合法一樣嗎?
情 理 法
法 理 情


合不合理與合不合法一樣嗎?依這個案例,的確是不一樣了.我想請問各位,人類有意識以來,制定所謂的"法",到底是要做什麼用的?

法律是法律 事實規事實,我哪天真的不小心撞死waffe,我會趕快自首的.自首就沒事了,法律是這樣子規定的阿,關事實(你被撞死)有什麼關係?
不如大家來追蹤簡肇棟撞死人最後怎麼判好了,他沒自首.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bluesystem wrote:
過失致人於死,最多就...(恕刪)


本日最中肯
依法條那位法官這樣判是沒啥問題
法律本來就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這是很殘酷的現實
反應激動的鄉民
請用選票選會修法保障人民的立委
而不是修法保障財團的利委

waffe wrote:
只要它合乎法律程序

而且注意看記者下的標題,每次有類似的問題記者的下筆根本就是故意把事情鬧大

"只因符合自首條件 無照撞死人 判賠18萬免坐牢"

看這標題,開頭下"只因"再強調無照,在加上個不成比例的金額,任誰看了不抓狂.文中更強調事後沒誠意,不合解
請教一下肇事者事後去不去道歉祭拜跟法官有什麼關係?法官會通靈什麼事都知道?

法官的工作是依法條與程序做事,還什麼將心比心,以後是不是看誰可憐就判誰贏?要是兩個看起來一樣可憐怎麼辦,法官私底下偷偷擲筊嗎?

網路很發達,了解法律不難,要罵也請罵對地方)




亞利安星人 wrote:
網路很發達...此樓第一頁就有人把相關判決資料貼出來了,

我很懷疑你根本看都沒看就來討論


前幾頁的討論讓我以為沒人看我po文
joyfel wrote:
應該是要叫被害者家屬去打民事訴訟,讓他賠到死才對...(恕刪)



沒用的

18歲的傢伙 名下也不會有啥財產

就算有 也早脫產脫光光 再打民事撤銷官司 又不知道要拖幾年

民事求償不到任何東西 刑事上也無法盡到社會教育的目的


歡迎來到鬼島這個沒有是非正義的地方





還有

自首為『得』減輕其刑,屬法官裁量權範圍

過失致死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判到六個月剛好符合易科罰金標準

前面已經有人貼過判決內容了,裡面確實也已經衡量過 加害人有過失且對被害人家屬無任何賠償誠意 之情事

結果法官還這樣判 這當然是合法 問題是合理嗎?

現在就看看上訴結果怎樣吧

真的是太誇張





第六十二條(自首減輕)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易科罰金)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waffe wrote:
樓上的沒法律知識就別...(恕刪)


只會咬著"法條",就是訟棍,迂腐!懶的理你,我把你設黑名單囉.依法我就是有把你設黑名單的權利


人類社會發明"法"的根本就已經崩壞了.如果法律不能保障最低限度的公理正義,法官不能替民眾主持公道的話,發明"法"要幹麻?

人類社會建立"法",難道是要給有權勢的人透過"法"逃過制裁嗎?絕對不是吧.人類社會建立"法",是要給法官檢察官律師,傻傻被法條來判斷是非嗎?絕對不是吧?人類社會建立"法",是要給讀過幾年法律的半瓶水,上網諷刺別人不懂法這樣嗎?絕對不是吧.人類社會建立"法",至少讓"是非"有個"明辨"的地方,而不是靠階級高低來決定,大家都同意吧.人類社會建立"法",至少是讓公平正義被矇蔽的時候,還有最後一道防線可以守護.,大家都同意吧.人類社會建立"法",至少是希望好人不被冤枉,壞人定要制裁.大家都同意吧.人類社會建立"法",絕不是給那些唸幾年法的人當咬文嚼字,照章辦事的圖章子.

那些法官檢察官警察用我們繳的稅,買車買房養小孩,一般人民都養不起小孩買不起車,還要繳稅養這些人.人們是為了什麼?為了養一堆恐龍警察嗎?為了養一堆只會查六法全書的檢查官嗎?為了養一堆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法官嗎?

人民希望國家的司法制度可以明辨是非,秉公辦案,明察秋毫,勿枉勿縱,而不是只會拿著六法全書翻一翻,第幾條第幾項第幾款查一查就可以搞定的公門訟棍.我想我的期待並不過分




其實看到一些自以為懂的法律的人,每每在一些看了讓民眾搖頭的判決上
大放厥辭,批評不滿的人都是不懂法律,都是民粹.

如果每個學法的人都是這種德性,台灣的司法界大概真的就沒什麼救了.
搞了半天這些人根本不懂大家在不滿什麼.

法律與司法應該只是用來滿足最低的道德與正義標準用的,如果連這點都做
不到,乾脆廢掉開放給大家私刑算了.
leolarrel wrote:
人民希望國家的司法制度可以明辨是非,秉公辦案,明察秋毫,勿枉勿縱,而不是只會拿著六法全書翻一翻,第幾條第幾項第幾款查一查就可以搞定的公門訟棍.我想我的期待並不過分


只是要這樣的話,弄台電腦就可以當法官囉,硬體等級應該也不用太高..
這個六法全書全key進去也沒多大,遇到要判的把關鍵字輸進去,然後如果是要
幾年到幾年的,就用亂數決定就好了.


xieb wrote:
法律與司法應該只是用來滿足最低的道德與正義標準用的,如果連這點都做
不到,乾脆廢掉開放給大家私刑算了....(恕刪)



再這樣搞下去

說不定真的會有民間私刑風氣的產生

但我不會說這是老百姓的錯

這是司法本身的問題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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