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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卡債族上街頭抗議

第三點訴求若成立
恐助長越多人加入卡債族
反正賴帳個幾年再上街抗議
本金就不用全還了

twiispin wrote:
依照條約辦事,很合理
但條約的內容不近人情有爭議,這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你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我真的無所謂
反正你我都沒欠銀行卡債
不用在這裡耗太多時間


不懂..當初借錢簽了合約,結果要卡債族依約還錢在那邊說還不出來,
結果弄了一個債清協商,雙方訂好了還款計劃,結果又延遲繳款(違約)了
,在那邊說條約內容不近人情.

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一切一切都不合理,是只有不用還錢或少還才叫合
理近人情嗎?
原因都在於"欠不夠多"...只有被銀行魚肉的份
如果"欠得夠多"...銀行只有被魚肉的份
政府沒有預期到一個效應.....
看到這幾年來(....都吵幾年了),卡債問題一直一拖再拖
有想過嗎....

看到連我都想去借了.....
好像有可能真的不用還耶.....
還本金就好.....

我好像應該趕快去升等一下額度....

ccho2004 wrote:
你解釋的比我清楚多了...(恕刪)

根本沒有還款明細,可能的原因是當初債務協商的還款條件是分X期,利率Y%,每期還款Z元,然後銀行的帳務系統並沒有為了這種特殊的還款條件設計電子計算程式(因為還款條件太複雜,比如說對那種欠很大的,有一種前面179期,每期只還債務的1/1000,最後一期還821/1000,為何如此設計?因為債務人就只能還得起1/1000,那最後1期怎麼辦?你相信一個人最後一期可以一次還821/1000?還不是留給時間來處理;還有如果有電子計算程式,就變成會算得很精細,問題是很多債務人都不是很準時繳,可能慢個一至五天,又或者是講好每個月還3000元,但有幾個月,債務人臨時手頭緊或是生病或是遲到被扣全勤,以致有幾個月就是還得稍微少一點點,用電腦算,這幾天遲繳的或是繳不足的又會再跑遲延息,到時候又要內部作帳去銷帳,而且要留下公文記錄,以備內部稽核),所以你和你的朋友跑去要明細,對不起真的是沒有,但銀行可以簡單的去算你朋友已經還了幾期,將剩下的期數加總報一個數字給你(是概算),如果要精算,就用人工去算

講真的銀行賺很大? 也許在景氣很熱的時候有,但景氣不好的時候銀行要怎麼賺很大?
很多版友一直攻擊銀行給有錢人的利息很低,但對卡債族就近法定利率上限,如果大家都承認這一點,那怎麼還會有銀行賺很大的迷思?

另外針對信用卡一直被攻擊的高利率,我覺得除了考量到信用風險以外,也請各位把信用卡提供的各項優惠算進去,有多少自詡SMART的網友,從不使用信用卡循環利率,並且完全充分的利用信用卡各種購物折扣,看電影買一送一,停車免費,紅利點數,航程里空數累積,道路救援,機場貴賓室........,這些好處如果沒有信用卡"高利"的支撐,錢從那裏來? 就跟樂透彩券一樣,沒有一堆人去買,頭彩幾億的錢那裏來?

xieb wrote:
那為什麼借來花之前沒想過還不起或還不完??

現在他們在討論的是要怎麼還錢,不是深切檢討當初怎樣
那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現在討論那個對還錢一點幫助也沒有
講這個等於是白講,真要講到底就是人類不該出現在地球上互相傷害


xieb wrote:
銀行太可怕..也是願者上勾,銀行本來就不是慈善組織,當初借錢時眼睛要閉著簽,花錢時
又爽爽的花,這樣的後果本來就是可預期的.

銀行不是慈善組織,也不代表卡債族就活該倒楣應該被欺負
花錢爽爽花可是你自己憶測的,這點我沒意見
但很明顯的不是每個卡債族都像你猜的那樣


xieb wrote:
哪個被利滾利弄到無法翻身的是只刷個一兩萬,然後當月或隔月就還掉的人?喜歡
透支消費,喜歡以卡養卡,喜歡只繳最低應繳額,最後就是這個下場,自己種的果自
己就該承擔.

看來x兄因為身邊有人身受其害,因此特別氣憤
其實追根究底的話雙方都有錯
但現在最有建設性的就是想個折衷辦法還錢
討論因果、深且檢討已經是另一個問題了
討論出因果錢也不會還掉,只是讓你有理由去罵卡債族而已
你罵死他也沒用,你罵死他那些呆帳就由全民買單
倒不如想個辦法讓他自己還

哥哥很給力 wrote:
剛看到新聞昨天有卡債...(恕刪)


欠那麼一點錢,誰鳥你

要就欠個一兩百億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xieb wrote:
1的部份,欠卡債的人和債權人(銀行)之間的事,為什麼要有公正第三人來介入協調?
A欠B錢,關公正第三人C什麼事?
當借了卻沒過度擴張消費,有正常還款繳清欠款的人是笨蛋就是了?

A跟B車禍,為什麼要找警察?為什麼要上法院裁定?私下和解一定公平嗎?
黑道A撞你的車還要你賠錢,需不需要找警察、法院之公正第三人來介入協調?

有正常還款的人不是笨蛋,他們是有擔當的人
而對於那些沒擔當的人,銀行只好拿回少一點,能拿多少算多少
我相信如果你是銀行,寧願拿少一點也不要甚麼都拿不到
銀行有自己的徵信,既然敢借出,就表示已經估算過承擔的風險
所以就算被倒帳,就應該要承擔,要怪只能怪自己的徵信太隨便

而卡債族想要協商,就表示並不是真的不想還錢
如果銀行剛好也不想要呆帳,那雙方都退一步也未嘗不可

哥哥很給力 wrote:
剛看到新聞昨天有卡債族上街頭抗議 高喊 救救卡債族
自救會提出三點訴求:
一、應由客觀公正第三人調解債務,取代銀行間不對等的協商。
二、清算案件以免責為原則,浪費奢侈金額須佔債務半數才不免責。
三、本金只要償還一定成數,或以六年還清收入扣掉生活必要支出後的四年餘額,就應免責。

老實說個人是滿看不過去的...
有借有還天經地義.銀行今天沒拿刀逼你借錢.還錢理所當然
真的欠錢都比較大尾? 沒錢還銀行就該自認倒楣

各位01的大哥認為呢??...(恕刪)


難怪希臘人民也要上街頭抗議....

下午三點就下班....過太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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