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轎車停在停車格裡 ~ 被撞? 反而告我過失傷害~~~11/14 新補充

從某個文章看到這篇文章的連結

看完後 想請問版主

這件事情是如何告一段落的呢??

感謝!!


ARMADISE wrote:
上週我將轎車停在停...(恕刪)
他媽跟你要錢...你就告他媽勒索...腦殘的媽媽....
我會!!很嚴重~~完全沒辦法吵>"<
ARMADISE wrote: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這種經驗 當你想硬起來時
身體會不由自主的發抖 說話也開始不清楚
平常沒有受吵架的訓練 呵~~~該不會只有我這樣吧!!!(恕刪)

ARMADISE wrote:
(會不會想知道他們找誰來幫忙 無言!!! 因為那個人剛好就是在這個派出所服務的警察)

警察說他撞到我這部份是民事案件
因為我的車造成他受傷這是過失傷害屬於刑事案件 哇哩勒!!! 當時我真的五分鐘沒說話!!!







◎警政署檢舉及服務信箱:

◎電話: 02-2321-9011

◎電子郵件:ethics@npa.gov.tw

◎信函郵寄: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7號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