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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嘉義搭乘高鐵BRT發生了一件令人很不愉快的事!!


缺氧過後 wrote:
手賤的把"車窗擊破器"拿了起來


光這點就該被大家炮
至於內容....說真的我完全看不懂在表達什麼!
只好護貝囉

缺氧過後 wrote:
ps."<<"是表達對那一句話的評論,請不要直接念過!!否則很不通順...

今天是2011/8/20
編寫時間是22:20
從我騎車到家之前
我就下定決心說要來01蓋大樓

事情是發生在21:56
結尾是這樣的
我在嘉義BRT車上被司機訓說:[你是第一次搭車吧!]<<我在這一年搭了67次BRT第一次看到這麼令人不順眼的司機
下車後我問後面那位女乘客才知道說:[這位司機他脾氣有點不太好,以後你搭他的車你還是安分一點]
就因為如此
我才下定決心說要來蓋大樓


過程是這麼發生的
今天我21:39分在嘉義縣立體育館站搭了高鐵BRT
我問司機說:[這台車是不是前往嘉義?]
司機不耐煩的說:[是]
本該是想說:[司機開了整天的車,也累了!!還是不要跟他計較好了...]
然後知道其目的地後我就上車
上車之後看到後面有垃圾桶<<每台BRT都有垃圾桶
就把剛才喝完的綠茶拿去丟
然後在搭車的17分鐘內呢
我發現車上只有我.後面的兩位女乘客.以及司機四人


而我唯一做的一件事<<指我所犯的錯
就是我基於我的"實驗"精神<<畢竟我曾經搭乘過的客運只有教說該怎麼做但是都不曾實際體會過
手賤的把"車窗擊破器"拿了起來<<已經確定我不會傷及其他乘客
不過那車窗擊破器不是說他什麼的就拿得起來
整隻手都有被壓的痕跡了
我當下才覺得"痛"<<就這點而點而言我慶幸的是說我知道以後發生事故的話我該如何使用
不過之後也沒發生什麼事


直到21:56分要下車的時候
才發現他後車門一直都不打開<<要下車的旅客是要從後車門下車的!!
不管我怎麼喊叫"司機"就是都不回應
此時我才發現不對勁
直到跟我一同下車的乘客跟我講怎麼回事<<該乘客持有月票,表示"經常搭乘"
我才恍然大悟,這位司機不適合去服務乘客

本來是今天要去客訴的
只是說現在是下班時間
明天我一定打客服電話(05)2750895#22
要給他來個連環叩
----------

還有嘉義BRT的服務效率很差
從2月底就當機的公車動態系統
到6月都還沒修好
這點我實在是不能體會



X.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
至於我來的原因就如同三樓所說
至於我的回應在四樓

請詳閱...

缺氧過後 wrote:
ps."<&l...(恕刪)


看不太懂

不開後門是因為驗票?
還是想看你有沒有拿走擊破器?

kore921 wrote:
原因:我在01看到一篇制止乘客玩『車窗擊破器』的文章
我覺得司機制止的很好
誰知道乘客會不會真的打破車窗
行進中車窗破了似乎蠻危險的...(恕刪)


其實樓主都不知道司機的用心
你都拿擊破器了~那當然把門關著給你示範一下啊~

jiunyiu wrote:
順便跟樓主報告一下,我只要在工業園區這類的地方上班時,每年都會有消防相關單位的人來園區上課,教導火災逃生相關的知識.我們公司是每個單位都會派人去參加


依照消防法規的規定
勞動場所每半年至少要有一次消防講習
除非剛好樓主每次工作都沒滿半年,或者是每次消防講習都休假或外出


消防法
第十三條(消防防護計畫之製定)【相關罰則】§40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

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十五條   
本法第 十三 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
  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
  善。
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四、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連絡及避難引導等。
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七、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八、防止縱火措施。
九、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十、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圖咧?
照片呢?

缺氧過後 wrote:
ps."<&l...(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我只知道樓主是自我感覺良好的澳洲客人。

缺氧過後 wrote:
刀子我可以確定他能被...(恕刪)

看不懂你想說啥..
不過我能確定的是你幹嘛去碰擊破器阿..
下次上車我建議你可以實驗一下司機是不是活人..
不然照你說的..等等他要開車時.車不動不就好笑了..
同協
實驗精神不是這樣用的......

那女乘客話說得含蓄了,她根本是叫你不要沒事給司機製造麻煩,懂嗎- -
樓主給我的感覺跟我店裡那些澳洲來的很像,明明是自己起的頭,卻喜歡責怪別人怎麼可以給他臉色看。
某貓的生命三元素:書、咖啡、碳水化合物。
爬完這棟樓.發現原來不是我的閱讀能力有問題.....


缺氧過後 wrote:
手賤的把"車窗擊破器"拿了起來

喔.對了.自己都說自己手賤了.
就該發懺悔文.而不是取暖文.


不小心路過的貓 wrote:
同協實驗精神不是這樣...(恕刪)


如果遇到一位妙齡女郎波濤洶湧,為了證明是真是假是否要上前抓一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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