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風不來 wrote:
回應大大的話~
原來"代借"是可以被同意的喔?!
那如果我家公寓大樓的公共設施~被用戶"代借"、"代登記",
就可以允許非用戶(住戶本人不在場)的人來使用囉~
想必您一定很慷慨~還慷他人之慨.........
明明,就那麼大的牌子貼在旁邊,"非員工不得進入、使用"!
要一個成年人真的看懂國字、守規矩,對台灣人來說有那麼難嗎?
明明就是乞丐趕廟公~無理霸占!
哪有那麼多的態度,原則問題......
王先生也很奇怪~
明明就沒有球場的使用資格~還要說人家欺負你!是怎樣阿?
到議會(要有關係才能用)打球比較屌?還是利用一下權力比較爽?攀附權貴比較高雅......?(恕刪)
大大很對那裡粉熟哦~本鴨是沒去過啦~
鐘先生就從沒幫別人代借,代登記過嗎?
那他真是守規則的好議員咧~

搬椅子看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