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

(8/9移除連結)議員要打球,百姓請退下!!


東風不來 wrote:
回應大大的話~

原來"代借"是可以被同意的喔?!

那如果我家公寓大樓的公共設施~被用戶"代借"、"代登記",

就可以允許非用戶(住戶本人不在場)的人來使用囉~

想必您一定很慷慨~還慷他人之慨.........

明明,就那麼大的牌子貼在旁邊,"非員工不得進入、使用"!

要一個成年人真的看懂國字、守規矩,對台灣人來說有那麼難嗎?

明明就是乞丐趕廟公~無理霸占!

哪有那麼多的態度,原則問題......

王先生也很奇怪~

明明就沒有球場的使用資格~還要說人家欺負你!是怎樣阿?

到議會(要有關係才能用)打球比較屌?還是利用一下權力比較爽?攀附權貴比較高雅......?(恕刪)


大大很對那裡粉熟哦~本鴨是沒去過啦~
鐘先生就從沒幫別人代借,代登記過嗎?
那他真是守規則的好議員咧~

搬椅子看戲

海斯勒 wrote:
選舉要到了 黨工又要...(恕刪)


只是以前都,現在變
你按回報了嗎?
dapang10 wrote:
剛剛在FB看到的,轉...(恕刪)


哇.
壹圓耶!真是好大的壹圓~
好大的官威阿!

dapang10 wrote:
剛剛在FB看到的,轉...(恕刪)


議員紅了~~~

ORIGINAL BLUE wrote:
等一下喔 !!我本來...(恕刪)


雖然是大家繳稅蓋的~
但也有他的管理規則

我想~你們里的活動中心也有借用規則吧~
是隨便人都可以租用嗎???
我不知道~也許該查查
但那就是規則~
只在於~應該不應該限制議會員工可以使用
但是回頭想想~如果本來是限制只有議會員工可以用
但有某群人~靠著關係~可以借到場地
其它平民百姓~不能
那~拍影片的人算不算也是濫用特權?

橘汁雞腿 wrote:
如果我解讀沒錯他那句...(恕刪)


只能說,現在鄉民也愈來愈難忽攏了
要錄影上網搞別人前
要問問自己功力夠不夠
不大
但是被愚民拱大的

要不然看一次吐口水一次

dapang10 wrote:
剛剛在FB看到的,轉...(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雙方都有錯, 原先打球的林先生錯在請議員代為借用球場, 鐘議員錯在態度
哪一種比較值得撻伐?
海斯勒 wrote:
選舉要到了 黨工又要...(恕刪)

蜥蜴姐的頭像換了耶
~No Pain; No Gain~ ~No Cross; No Crown~ ~No Change; No Chance~

av8d2 wrote:
不想吐朝你..你還一...(恕刪)


謝謝你的兔潮!

我只是表達我的看法 !

房屋權狀我沒看過 .

我是納稅義務人 , 我表達我對公有財產的使用看法而已 !

你不滿意 ! 我也沒話說 !

我沒讀過甚麼書 ! 高中畢業而已 !

但是我不會在公共場所的大馬路邊小便 !

人民是頭家 , 我也認同您的說法 !

人民想怎樣 , 可以用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力去爭取 .

至於您說我鬼話連篇,自我陶醉 , 謝謝您

我受教了 !





有些是背地裡作的事 , 現在一鬧 ..以後都照規定來..我看背後那些 用潛規則的年輕人會很不爽..

  • 5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