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e5136 wrote:不是網購的問題,而是訂製品的問題!
你這則新聞不是網購,跟樓主的情況不同。
Dave5136 wrote:哪裏錯了?怎麼會無關?你要不要再看清楚點?
他貼錯了啦!完全無關。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若消費者透過網路、廣播、電視、型錄等管道購買物品,因消費者無法詳細檢視物品,因而有權在收到商品7天內退貨,而這種購買方式通稱為「郵購買賣」。
根本消保法的規定,「到店裏看型錄」一樣受七天鑑賞期的約束!
再簡單點說,就是:沒有親眼到看實品就算「訪問買賣(郵購買賣)」!
而且…請注意看新聞內容中的描述: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收藏瓷器的周姓男子前年3月間到販售瓷器的國裕生活公司參觀,公司經理拿出價值新台幣500多萬元、由德國知名瓷器廠製造的黃金牡丹花瓶照片向周姓男子推銷
這完全符合「訪問買賣」的型態,本應受七天鑑賞期的保護。
但是因為屬於「訂製品」,故不受七天鑑賞期的限制(至少當時法官是這麼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