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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下訂前請記得三思而後行(事情已解決落幕)

Dave5136 wrote:
你這則新聞不是網購,跟樓主的情況不同。
不是網購的問題,而是訂製品的問題!

Dave5136 wrote:
他貼錯了啦!完全無關。
哪裏錯了?怎麼會無關?你要不要再看清楚點?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若消費者透過網路、廣播、電視、型錄等管道購買物品,因消費者無法詳細檢視物品,因而有權在收到商品7天內退貨,而這種購買方式通稱為「郵購買賣」。

根本消保法的規定,「到店裏看型錄」一樣受七天鑑賞期的約束!
再簡單點說,就是:沒有親眼到看實品就算「訪問買賣(郵購買賣)」!

而且…請注意看新聞內容中的描述: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收藏瓷器的周姓男子前年3月間到販售瓷器的國裕生活公司參觀,公司經理拿出價值新台幣500多萬元、由德國知名瓷器廠製造的黃金牡丹花瓶照片向周姓男子推銷
這完全符合「訪問買賣」的型態,本應受七天鑑賞期的保護。
但是因為屬於「訂製品」,故不受七天鑑賞期的限制(至少當時法官是這麼認定的)!
✙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根據消費者保護...(恕刪)


了解了^^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所以新聞中的消費型態(到店裏看目錄…)還是屬於「訪問買賣(郵購買賣)」!
但是因為屬於「訂製品」,故不受七天鑑賞期的限制(至少當時法官是這麼認定的)!
法官應該是認根本不屬於「買賣」。因為從法律性質上看,「訂做」應該是屬於承攬契約。

樓主買的並不是訂製品啊!他是「訂貨」,是純粹的買賣,跟「訂製」差了十萬八千里。
Dave5136 wrote:
法官應該是認根本不屬於「買賣」。因為從法律性質上看,「訂做」應該是屬於承攬契約
大哥~「買賣」本身也是「契約行為」耶!


Dave5136 wrote:
樓主買的並不是訂製品啊!

喔?符合個人度數的眼鏡不算訂製品?

說真的,這個我倒真的不敢確定了~
✙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根本消保法的規定,「到店裡看型錄」一樣受七天鑑賞期的約束!
再簡單點說,就是:沒有親眼到看實品就算「訪問買賣(郵購買賣)」!

而且…請注意看新聞內容中的描述:
根據高院今天公佈的判決書指出,收藏瓷器的周姓男子前年3月間到販售瓷器的國裕生活公司參觀,公司經理拿出價值新台幣500多萬元、由德國知名瓷器廠製造的黃金牡丹花瓶照片向周姓男子推銷
這完全符合「訪問買賣」的型態,本應受七天鑑賞期的保護。
但是因為屬於「訂製品」,故不受七天鑑賞期的限制(至少當時法官是這麼認定的)!


那個…
口氣可以好些嗎
一直用吼的小弟很害怕…

不過您真的貼錯了…
隱形眼鏡不是"訂製"的
他是有固定的搭配、照客戶需求"調"來的

那個案件之所以會敗訴
是因為那是"訂製"(算是藝術品),本來就會與目錄略為不同
但是隱形眼鏡目錄上寫度數多少、造型怎樣,來就是一模一樣

樓主他的錯
是"那是為他訂的",所以要找到符合一樣條件並想購買的客人很難… 但是並非找不到
(只是對個體戶的賣家來說,那就等於找不到了
這樣…

冷靜一點
sanoko wrote:
那個…
口氣可以好些嗎?
一直用吼的小弟很害怕…
呵~我哪一句用「吼」的?哪一句讓你很「害怕」了?
說來聽聽,讓我改進一下!


sanoko wrote:
隱形眼鏡不是"訂製"的
嗯…如果你說這一點,我前面就說過了:
符合個人度數的眼鏡算不算「訂製品」,這個我真的就不敢說了!


但是你們前面說的是「網購」問題,而不是「訂製品」的定義喔!
sanoko wrote:
那是說"他到店裡看目錄訂購"
不是"網路上看目錄訂購"
Dave5136 wrote:
你這則新聞不是網購,跟樓主的情況不同。
✙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呵~我哪一句用「吼」的?哪一句讓你很「害怕」了

說來聽聽,讓我改進一下

全部都是驚嘆號跟問號
又是質問又是叫的
誰看了都會怕吧…
sanoko wrote:
全部都是驚嘆號跟問號
原來驚嘆號和問號會讓你害怕……
OK,那我願意道歉:對不起……

以後回你的文我會注意,盡量記得不要用驚嘆號和問號。
✙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原來驚嘆號和問號會讓你害怕……
OK,那我願意道歉:對不起……


道歉接受了(<---突然跩起來)

不過在討論中真的應減少使用驚嘆號
因為在無法看見對方狀態的狀況下,標點符號就代表了一個人的語氣

試想:
你說呢~

你說呢!!!
這兩句話的嘴臉…

沒啥大事啦…
反正這棟樓一開始就是被砲的樓了,難免大家會激動一點…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但是你們前面說的是「網購」問題,而不是「訂製品」的定義喔!

Sorry
這部份小弟剛剛回太快
所以沒仔細找出該新聞與本樓不合的地方就直接回應
(讀的時候知道不對,但是沒仔細的抓出重點來舉例)

但是您後來提過後
小弟再去看,才回應上上篇的

所以一開始小弟回說"網購"的問題 <--是錯的
但是該新聞真的根本樓不合

如果本樓是說"把自己的照片印在隱形眼鏡上後又不購買"
那才真的是"訂製"而非"訂購"
那就… 更該死了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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