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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搞不懂,政府要加薪公務人員阿一堆人在那邊酸甚麼意思


gerogexpg wrote:
那這些都增加了 試問你的薪水會不會增加?


不會...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kuoyuan1 wrote:
為何主計長不出來說明...(恕刪)






去年就講了
公務人員的薪資福利並沒有特別好,

只是完全依照勞基法來做,

就像大家說的死腦筋、不會變通、依規定.....

gerogexpg wrote:
18%這個政策是之前...(恕刪)


還好我老大說要加10%
所以我就沒的酸~~

oxalisaustin wrote:
以後公務員都取消投票權


你是想讓那些公務員永遠加不了薪吧= =
沒了選票...還能加薪嗎....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falco wrote:
如果每件事情郮..(恕刪)


我去政府機關申請文件時,也看到一些民眾在跟那些公

務員吵架,一付就是要凹公務員聽他的,現在時流行聲音大

贏嗎?當你在指責公務員的同時,先看看自己吧.

一些朋友在信用卡當客服,常聽他們抱怨,有些民眾就是

老大心態,專門打電話過去找碴.基於客服也不能說啥,但是

他們有時會mute之後,臭罵那奧客.

人往往都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為什麼要酸喔? 因為公務員的薪水我有貢獻, 也就是說, 我也是公務員的老闆,

但是每次去政府機關辦事情, 臉臭到很像我欠他幾百萬,

你是老闆, 你會想幫這些員工加薪嗎?

escudolin wrote:
公部門的薪資 ...(恕刪)


如果國家財政像民間機構管理的話,我看很多國家應該要

消失了.連超級大國美國日前都差點因為預算問題差點熄燈,

你說呢?

jmmh wrote:
說公務人員無疏失 , 但可以國賠

這真的是最可笑的一句話...


基本的賠償條件有:

1.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3.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

嗯...無疏失可國賠.....用什麼理由賠的= =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tim901 wrote:
你可以到超商厮..(恕刪)


你這個例子不是很恰當,你去超商拿不經店員同意拿東西,

是偷或搶.但是加薪這種事情是上面決定的,薪資直接撥入

薪資帳戶.公務員是被動接受,你那能說公務員去"偷" or "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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