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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八天的國二女生遭殺害

為什麼要殺人呢~~真是太過分了!!心理變態的人難道就不能自虐嗎,自己沒用就算了,欺負小女生算什麼??
支持廢死的人就跟支持統一獨立藍綠基督教佛教一樣
根本是很多不同人組成的
網路上怎麼整天有人遇到這種事情就扯廢死?
好像廢死的人支持殺人和犯罪一樣

而這邏輯上出了問題
那個人之前是強暴犯不是殺人犯
被放出來後才殺人跟廢死有關係?
上面成立就到表這種想法的人支持強暴犯等犯罪也應該判死刑?
還有台灣停止對死刑犯執法
而這一兩年才又開始處決死刑犯
但這個強暴犯後來還是殺人了
是否死刑跟一個人要不要殺人沒有關係?
會殺人的人格上本來就有問題?或是條件特殊下才會發生

這要從制度面來看
假釋制度要更完備等
還有在監獄服導這些犯人的問題
依照這個案例
不是直接跳到死刑這種無法預防這些犯罪的議題
等他關出來後

國家法律起不了作用

我會自己來~~~

不會給他"爽快"的走
死刑是必然要存在的~
不見棺材不掉淚~
人權團體?
這些人平常就站高高坐好好的~
事情哪件是發生在他們身上的~

可以的話
乾脆呼籲這些罪犯都去找他們犯罪好了~
看看他們的小孩遭受迫害時
他們還會講人權嗎?

kuago wrote:
支持廢死的人就跟支持...(恕刪)


為什麼還要浪費我們的納稅錢...
該死就直接死刑了
還輔導咧~

kuago wrote:
支持廢死的人就跟支持...(恕刪)


這樣來說好了 原本癈死團體是要用死刑犯的議題 改變司法
但是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 變成要將死刑犯免於死刑
癈死團體內又有不少律師 替犯行確認的人在辯謢

如你說的癈死團體的行為 跟原本的意思相左了
如果要改變司法應該不是救援真正犯罪的人..
而是用他們的力量去改變社會

還是說他們的本意只是沽名釣譽呢?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這個流程是這樣的

犯人1犯案--->事情發生--->群情激憤--->廢死團體出現--->網民們聯署抗議-->狗官說:出獄後再犯即不釋放--->事過境遷,傷心人依舊傷心--->犯人2犯案-->事情發生--->群情激憤--->廢死團體出現--->網民們聯署抗議-->狗官說:出獄後再犯即不釋放--->事過境遷,傷心人依舊傷心--->犯人3犯案-->事情發生--->群情激憤--->廢死團體出現--->網民們聯署抗議-->狗官說:出獄後再犯即不釋放--->事過境遷,傷心人依舊傷心--->犯人1再犯案-->事情發生--->群情激憤--->廢死團體出現--->網民們聯署抗議-->狗官說:出獄後再犯即不釋放--->事過境遷,傷心人依舊傷心--->犯人2再犯案-->事情發生--->群情激憤--->廢死團體出現--->網民們聯署抗議-->狗官說:出獄後再犯即不釋放--->事過境遷,傷心人依舊傷心--->犯人3再犯案-->事情發生--->群情激憤--->廢死團體出現--->網民們聯署抗議-->狗官說:出獄後再犯即不釋放--->事過境遷,傷心人依舊傷心--->..............................................................................................犯人n犯案-->事情發生--->群情激憤--->廢死團體出現--->網民們聯署抗議-->狗官說:出獄後再犯即不釋放--->事過境遷,傷心人依舊傷心--->犯人n再犯案-->事情發生--->群情激憤--->廢死團體出現--->網民們聯署抗議-->狗官說:出獄後再犯即不釋放--->事過境遷,傷心人依舊傷心--->.............................犯人n*n犯案-->事情發生.......................................................................................

[有時候,有些人回應我的文,讓我覺得這些人毫無思考及邏輯能力,當我不再回文時,表示我又遇到這些人了,再多說也只是浪費時間]

TimSmith wrote:
這部電影,也是在諷刺美國對重大刑案,判決上的不公...有機會可以看看.,

應該把摩西十誡再搬到現代來,殺人者,償命...

本片結論: 當受害者有機會當上帝的時候, 千萬別讓法官與律師來壞事! 不信可以去看另一部電影 (魔鬼代言人 The Devil's Advocate)
我覺得這種可惡的性侵累犯
除了剪掉小雞雞之外
把兩隻手跺掉也是個不錯的方式
讓他就算想用小雞雞以外的物品侵害別人也沒辦法
什麼?這樣這個人怎麼生活?
說實話~~關我屁事!!!
這種的真的不能直接拖去打靶嗎...

真是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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