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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ALA PUB大火有感

建築法規則列為B3類組飲酒店---->一年申報一次

B3類組有面積限制.....300平方公尺以上才需要申報...!而該場所登記為飲料店以上述申報規模...是不需要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B類場所每年一至六月申報一次

申報期間已於99年07月01日營建署公布實施..改為每年4月至六月申報一次
抱歉~忘了改到第二季申報
更正一下B類組B1~B4申報期限於99年7月起改為每年4~6月(第二季)申報

參考營建署: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06&Itemid=57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1159&Itemid=100

現在重點來了....該場所,現場設有"視聽歌唱設備"及聘有舞者表演...理應列為B1類組(無面積限制每年4月至六月應辦理公安申報)...為何建築物主管單位.......????
反駁一下
"視聽歌唱設備"應歸類為B1類組場所
KTV、理K、卡拉OK等視聽歌唱業
設置供顧客歌唱設備
PUB或餐廳樂團駐唱不屬於此範圍(沒提供消費者歌唱應不屬此類)
"聘有舞者表演"應屬B1夜總會類別
ALA PUB屬多用途經營
但主體還是以PUB飲酒店為主
應該歸為B3類
所以為達300㎡免申報算是法律漏洞
畢竟建築法跟消防法有太多不合理的地方或漏洞
要鑽太簡單了(從防火區劃著手 聽的懂的人就知道了)

因建築物公共安全安全檢查申報的精神是以該場所實際"營業現況"作為判定標準!!
正常公安檢查人會以B3類組檢討(該場所要認定視聽歌唱業有點難)
http://cpabm.cpami.gov.tw/PBSafetySearchPage.jsp?url=bmc/PSBuilding.jsp
該場所有申報過所以有列管資料
但申報後就不了了之(沒結果)
沒結果的申報視同未申報(不是合格或不合格不然就是限期改善再申報)

假設該場所如有每年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委託專業檢查人檢查評估..至少"室內裝修材料"不會是易燃物及避難層出口/直通樓梯也不會不合規定....!當然這次也不會造成嚴重傷亡!!
這個就是台中市目前最難解的問題
第一.同業惡意銷價競爭
造成安檢、消檢淪為行式 無法落實
時間到就申報
其他就再說了
第二.檢查人簽證不實
別人檢查都ok你檢查都有問題
那你就不用做了
市府稽查人力不足造成簽證單位都隨便簽
錢賺到再說 被罰再來喬
反正腦殘營建署定的法規
只會淪落租牌形式
沒辦法落實檢查的本意
那些腦殘高官還自我感覺良好
殊不知相關法令已和現實脫節(不知修法在修啥)
第三.胡先生政策問題
能合法經營誰不想
目前台中市特許八大行業(B1類)
營業登記都請不太出來
胡先生不開放特許行業的商業登記
業者誰要花大錢去合法化?(要合法少說要花數拾萬或幾百萬....)
反正每月花幾千請個人頭負責人就好
做多久算多久
就算建築物用途 使用分區 消防設備 消防公安都合格
但沒營登就是違規營業(不合法)
與其一昧打壓特許行業
不如開放統一管理、克稅(多了娛樂稅就差很多了)
老胡只會做秀不會做事
類似案件再發生1~2次
老胡應該要下台了吧

yung5168應該是相關行業從業人員吧(應該是建築相關的)
對法令蠻熟悉的
有時間可以來切磋討論一下
caesar0054 wrote:
建築法規則列為B3類...(恕刪)


caesar0054大大
我在某直轄市政府向主管機關檢舉
檢舉至今快屆滿3個月 也沒見到有相關動作
而且跟這次一樣
業者也是掛羊頭賣狗肉同樣在住宅區
現在可能石沉大海吧

依據內政部96年1月1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60800287號函示
有關建築物使用類組與建築法73條2項相關規定已有所改變
與我先前認知有出入 XD

Snoppy911 wrote:
caesar0054...(恕刪)


一般到主管機關檢舉都會沒下文
要就直接投市長信箱或媒體
議員比較壓不下來
不然都沒什麼用

Snoppy911 wrote:
caesar0054...(恕刪)


官官相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這是目前公務員的心態
因為依法行政只會發配邊疆
檢舉都沒下文的話
投書媒體看看吧

caesar0054 wrote:
還是很多人對消防安檢...(恕刪)


+1..
剛看完這棟大樓...很多人(包含許多電視上的名嘴)
好像把這次大火的禍首完全怪罪於消防安檢不落實
殊不知除了消防安檢外,實際上供公眾使用的場所也須另外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以下是個人見解,如有錯也請前被指教...
簡單的分別..
消防安檢是針對場所內部的消防設備是否符合使用場所用途、面積、樓層所須設置的消防設備
而建物公安負責的就是內部裝潢建材、避難層出入口、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安全梯等
先單以消防設備方面來討論並解釋...
假設該PUB真的為新聞報導的30坪(約100平方公尺)...
那他須設置的消防設備就只有滅火器、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指示燈)、緊急照明及二樓避難器具..
排煙設備則是須看他天花板下方80公分是否有足夠之通風面積...
有幾點要說明的是.....
第一、板上很多人說明明現場是PUB為何是用飲料店的用途來設置消防設備?
這裡要說明一下其實消防隊員去安檢時,如果遇到未依使用執照用途之違規使用場所,
仍舊會以實際用途來列管檢查..
所以個人認為這並不是PUB跟飲料店的分別...問題是出在面積的大小,
甲類一目場所如果超過300平方公尺就須設置火警、廣播、灑水及消防栓等設備
但是100平方公尺的場所(PUB、飲食店都一樣)頂多就是前述所說滅火器、燈具等設備
第二、為何天花板的隔音棉為何無防火?這樣安檢會過?
消防的防焰制度只是針對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來檢查是否使用防焰標準
至於天花板等裝修建材就真的不是消防所管轄的
第三、供公共使用場所,其管理權人須設置防火管理人,每半年須自衛編組訓練一次,目的就是讓內部員
工了解消防設備(如滅火器)如何使用,員工能在火災發生時立即疏散及引道顧客逃生,但是這幾天都
未看到有人針對這方面去探討,只是一味的懷疑消防安檢是否確實,卻不知再好的設備如果不會使用
也是枉然,員工未及時疏散顧客只顧自己逃生仍會觸法
第四、也希望板上各位大大不要隨那些大砲政客及無知的新聞記者起舞,也不要妄自斷言說消防安檢人員有
收受好處,所以都隨隨便便檢查合格,過去或許有,但現在報紙、影音如此發達,誰還會如此大膽哩

真的要體諒一下基層消防隊員,平日打火、救護業務夠忙了,還要負責這些列管場所安檢,遇到不配合的業者還會恐嚇,找長官、找民代關說(不知道那些上政論節目的議員、立委有沒做過這種事)...
平日做好沒事,遇到事情發生了永遠就是被檢討的對象..官員開始互推皮球,推來推去推到基層隊員...
新聞開始亂報、政客加些政治語言來攻擊特定對象、民眾開始亂信亂廳亂講...
唉~~
很多PUB或夜店都是用小吃店或飲料店來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
太特殊的營業項目 辦理起來
需要檢附很多文件許可證之類的東西
我以前也幫客人辦過 開的是類似PUB的店
因為都白天去 氣氛有差
他還開在稅捐處樓下 (門牌號碼跳一號)
雖然營業項目不符合
但也沒被特別的刁難
開特殊行業的人
想永續經營的人或是本身名號響亮
才比較會把各項目都給他弄得符合法規吧

另外 建設局 (發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單位)
在面對一天數百件的申請
應該很難了解
哪些公司是準備開八大行業
所以只能從申請資料來看
所以大家都開飲料店 小吃店 美容院
caesar0054 wrote:
一般到主管機關檢舉都...(恕刪)


我親自到主管機關檢舉
唉!其實一直不想利用關係把事情搞大
剛看完這棟大樓...很多人(包含許多電視上的名嘴)
好像把這次大火的禍首完全怪罪於消防安檢不落實
殊不知除了消防安檢外,實際上供公眾使用的場所也須另外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以下是個人見解,如有錯也請前被指教...
簡單的分別..
消防安檢是針對場所內部的消防設備是否符合使用場所用途、面積、樓層所須設置的消防設備
而建物公安負責的就是內部裝潢建材、避難層出入口、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安全梯等
先單以消防設備方面來討論並解釋...
假設該PUB真的為新聞報導的30坪(約100平方公尺)...
那他須設置的消防設備就只有滅火器、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指示燈)、緊急照明及二樓避難器具..
排煙設備則是須看他天花板下方80公分是否有足夠之通風面積...
有幾點要說明的是.....
第一、板上很多人說明明現場是PUB為何是用飲料店的用途來設置消防設備?
這裡要說明一下其實消防隊員去安檢時,如果遇到未依使用執照用途之違規使用場所,
仍舊會以實際用途來列管檢查..
所以個人認為這並不是PUB跟飲料店的分別...問題是出在面積的大小,
甲類一目場所如果超過300平方公尺就須設置火警、廣播、灑水及消防栓等設備
但是100平方公尺的場所(PUB、飲食店都一樣)頂多就是前述所說滅火器、燈具等設備
第二、為何天花板的隔音棉為何無防火?這樣安檢會過?
消防的防焰制度只是針對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來檢查是否使用防焰標準
至於天花板等裝修建材就真的不是消防所管轄的
第三、供公共使用場所,其管理權人須設置防火管理人,每半年須自衛編組訓練一次,目的就是讓內部員
工了解消防設備(如滅火器)如何使用,員工能在火災發生時立即疏散及引道顧客逃生,但是這幾天都
未看到有人針對這方面去探討,只是一味的懷疑消防安檢是否確實,卻不知再好的設備如果不會使用
也是枉然,員工未及時疏散顧客只顧自己逃生仍會觸法
第四、也希望板上各位大大不要隨那些大砲政客及無知的新聞記者起舞,也不要妄自斷言說消防安檢人員有
收受好處,所以都隨隨便便檢查合格,過去或許有,但現在報紙、影音如此發達,誰還會如此大膽哩

真的要體諒一下基層消防隊員,平日打火、救護業務夠忙了,還要負責這些列管場所安檢,遇到不配合的業者還會恐嚇,找長官、找民代關說(不知道那些上政論節目的議員、立委有沒做過這種事)...
平日做好沒事,遇到事情發生了永遠就是被檢討的對象..官員開始互推皮球,推來推去推到基層隊員...
新聞開始亂報、政客加些政治語言來攻擊特定對象、民眾開始亂信亂廳亂講...
唉~~

Snoppy911 wrote:
今天看了媒體報導關於...(恕刪)



對呀!這些就沒有罰則可言~所以該解散了~
但很奇怪,有些違規開紅單的條例也不是很明確,就有一堆罰則或事後修改罰則...等。
難道那些條立罰則的修改,會比這喪失九條性命重要而採取改正呢???
從威爾康大火事件至今改了什麼???
還不是違法營業的一大堆,平常沒事就好,一出事就推來推去,
最後就把執行安檢的人員記過處分,來解決這事件~


反正目前台灣沒新聞可以炒,所以焦點都在這~
等過一陣子就看哪個政治人物,藝人或槍戰,火災..死亡人數多過於此...
就會蓋過這個新聞了~

台灣人的悲哀~


附上一張ALA PUB 隔天凌晨在大台中市區大火出動了最少七台消防車的照片(中正路上)
(另一側綠川西街就沒拍到有幾輛了?)


至今媒體也沒報導過,可能是因為沒有傷亡吧!所以不需報導吧......阿知
但火勢也很大,在此先感謝消防局的兄弟們拼死救火(看到救火兄弟累成一攤)


註:只希望不管事件大小,希望媒體可以具體誠實報導,至少可以給台灣國人一個資訊

rukawa1700 wrote:
剛看完這棟大樓......(恕刪)


大哥所說的真的就是我的心聲了啊...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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