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類組有面積限制.....300平方公尺以上才需要申報...!而該場所登記為飲料店以上述申報規模...是不需要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B類場所每年一至六月申報一次
申報期間已於99年07月01日營建署公布實施..改為每年4月至六月申報一次
抱歉~忘了改到第二季申報
更正一下B類組B1~B4申報期限於99年7月起改為每年4~6月(第二季)申報
參考營建署: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06&Itemid=57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1159&Itemid=100
現在重點來了....該場所,現場設有"視聽歌唱設備"及聘有舞者表演...理應列為B1類組(無面積限制每年4月至六月應辦理公安申報)...為何建築物主管單位.......????
反駁一下
"視聽歌唱設備"應歸類為B1類組場所
KTV、理K、卡拉OK等視聽歌唱業
設置供顧客歌唱設備
PUB或餐廳樂團駐唱不屬於此範圍(沒提供消費者歌唱應不屬此類)
"聘有舞者表演"應屬B1夜總會類別
ALA PUB屬多用途經營

但主體還是以PUB飲酒店為主
應該歸為B3類
所以為達300㎡免申報算是法律漏洞
畢竟建築法跟消防法有太多不合理的地方或漏洞
要鑽太簡單了(從防火區劃著手 聽的懂的人就知道了

因建築物公共安全安全檢查申報的精神是以該場所實際"營業現況"作為判定標準!!
正常公安檢查人會以B3類組檢討(該場所要認定視聽歌唱業有點難)
http://cpabm.cpami.gov.tw/PBSafetySearchPage.jsp?url=bmc/PSBuilding.jsp
該場所有申報過所以有列管資料
但申報後就不了了之(沒結果)
沒結果的申報視同未申報(不是合格或不合格不然就是限期改善再申報)
假設該場所如有每年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委託專業檢查人檢查評估..至少"室內裝修材料"不會是易燃物及避難層出口/直通樓梯也不會不合規定....!當然這次也不會造成嚴重傷亡!!
這個就是台中市目前最難解的問題
第一.同業惡意銷價競爭
造成安檢、消檢淪為行式 無法落實
時間到就申報
其他就再說了
第二.檢查人簽證不實
別人檢查都ok你檢查都有問題
那你就不用做了

市府稽查人力不足造成簽證單位都隨便簽
錢賺到再說 被罰再來喬
反正腦殘營建署定的法規
只會淪落租牌形式
沒辦法落實檢查的本意
那些腦殘高官還自我感覺良好
殊不知相關法令已和現實脫節(不知修法在修啥

第三.胡先生政策問題
能合法經營誰不想
目前台中市特許八大行業(B1類)
營業登記都請不太出來
胡先生不開放特許行業的商業登記
業者誰要花大錢去合法化?(要合法少說要花數拾萬或幾百萬....)
反正每月花幾千請個人頭負責人就好
做多久算多久
就算建築物用途 使用分區 消防設備 消防公安都合格
但沒營登就是違規營業(不合法)
與其一昧打壓特許行業
不如開放統一管理、克稅(多了娛樂稅就差很多了

老胡只會做秀不會做事
類似案件再發生1~2次
老胡應該要下台了吧
yung5168應該是相關行業從業人員吧(應該是建築相關的)
對法令蠻熟悉的
有時間可以來切磋討論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