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如果是用勞力換食物,比如一開始就和老闆說我幫你洗碗或教你英文,你請我吃飯,並且決不接受施捨,這樣我佩服她,並且覺得這是一趟有價值的旅行,但是她不是相信大家也有遇過賣口香糖或玉蘭花的人,你其實不見得需要這些東西,但你願意買下來幫助他們,如果直接給錢他們會視為侮辱而拒絕接受不過照她的自我介紹來看,她會覺得人家幫她是應該的,因為她是如此陽光不知道如此陽光的她有把陽光分給其他人嗎?
我覺得搭便車,住朋友家或借住免費處所來旅行,都是可理解也可行,但是連吃三餐都向店家要求免費就過份了,在家裡妳也要吃飯花錢,外出旅行怎麼可以不花錢,這部份行為確實與乞討一刃兩面.宅神批的對 「要飯旅行 哪有創意」.這個老師轉不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