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文 wrote:
契約概念,應該可以回答兩位的疑問。
您跟私人訂契約,與國家訂契約,效力是相等的。
您訂契約與某人,約定1800000%報酬
是問事成之後是否需要履約?
如果答案是否。
煩請告訴我是哪一個法院判例。
如此而已。
法律是法律, 合約是合約, 商業糾紛是民事, 軍公教人員可不是一般民事問題, 這要先清楚
法律並沒有規範 18%, 但經過立法後, 變成授權給行政單位去訂數字, 那麼這個18%到底是依據甚麼公式算出來的呢? 這就像中油油價公式一樣呀, 要依理性解釋啦, 不然改天取消或是50%, 不也可以? 權力要制衡, 法制要講程序, 否則改天說取消就取消呢? 不要一看到18%, 就急著贊成啦
至於你講的以前18%承諾之類的事情, 其實要玩法的, 手段很多, 18%照樣算, 但總有辦法讓你吐出來, 你信不信? 光從稅務面下手, 照樣可以將18%, 變成3%, 先給你18%後, 在銀行端再直接依法條預扣80%稅款, 行不行?
重點是18%數字, 哪裡是合約一部份? 那本來就是可變動的啦..
1)那是民國84年以前的才有,並非所有公務員。
2)它有額度限制,不是存多少都可以,不然去銀行借個幾仟萬來存,每年領18%扣掉銀行利率,每個老公務員不都成
為巨富了嗎?
3)它有它的時空背景,那時代沒人要當公務員,待遇低,而民間待遇高,銀行存款利率也極高(好像接近10%吧),所以
政府只能承諾其退休保障,所以現在大家人人喊打吸政府血的吸血鬼是以前大家眼中的笨蛋(民間待遇這麼高,
還去公部門工作領少少的錢,不是笨蛋嗎?
各位批評的人啊,請你想想....你現在會去從事人人眼中待遇較差的工作嗎? 30年前男孩子誰肯去當兵?大部分都嘛
是走投無路, 只好去當兵混口飯吃,你不能看現在坐領終身俸,就罵人家是米蟲,要怪就怪你爸,你媽當初為什麼要去
做比較好賺的工作,眼光短淺....現在呢?要當兵的話是軍隊在挑你, 你想當志願役的它還不要你呢....
以前犠牲自我的英雄,如今變成貪得無厭的狗熊,想想也真可悲啊...
可可
問題很單純,不爽公務員福利制度,可以直接改為約聘,公務員比照麥當勞員工招募方式,此法更為經濟省錢。
砍了福利,全國的庶務吏政會是怎樣的發展?
沒未來了,老子不幹了之聲,會不會立刻在各級機關立即上演?
ok,負面情緒已經夠多了,那就別在網路上留言了,請立即開個版,商討號招行動方案。
幹掉18%吧,用力點,不要只是留言要別人做,留言1000篇也沒用。
幹掉18%之後後面可能面臨的是國賠,也有可能是賠更大,而自己的荷包卻絲毫沒有增進,損人不利己罷了。
呵~毀約不用賠錢嗎?
反正說這些也沒用,上吧,各位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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