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g4122145 wrote:對我影射+人身攻擊了..問個問題需要這樣喔.(恕刪) 贊同!那位只會說別人看不懂比喻的意涵, 不計較別人的文字解讀能力的"52+0", 真的有需要這樣嗎?這樣也爽?還不跟別人計較勒!到底是誰看不懂別人的文字啊, 別人不跟他計較才是吧!不用傷心!一樣米養百樣人啦!
imcrazy wrote:拜託....光眼睛盯著人家看....就是性騷擾了...可以提告了之前報紙登過某男子騎摩托車等紅燈時,將頭往後轉一直看後面,被一名婦女告視姦性騷擾....扭送警局在辦公室眼睛盯著女同事看...被告性騷擾的倒是還找的到 而且告人的案件還越來越多哩...(恕刪) 如果恐龍妹穿著暴露,又喜歡在我面前轉來轉去裝可愛裝性感,我可以告她強姦我眼睛,告她性騷擾嗎?女性如果穿得太暴露,應該算是性騷擾別人吧?如果又是個恐龍妹,那或許都已經到了公共危險罪的程度了.....
PSIR wrote: 你是不是已經騷擾了男性的眼睛...(恕刪) 趕快來騷擾我seth_4 wrote:現代人應該也有分辨福利與犯罪的能力...(恕刪) 給你方便不能當隨便Ayoomi wrote:但你會不會動手 三個字嘛 不可能想搶銀行跟真的搶了銀行是完全的兩件事...(恕刪) 光想不是犯罪,做出來就是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