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cubird wrote:
審判長法官 陳炳煌
法官 陳世雄
法官 吳信銘
法官 林永茂
法官 蕭仰歸.....(恕刪)
被殺死的林姓女子,今年27歲,剛生產完四個月
也就是說,被檢察官求處死刑的兇手,只要法官照著判
這個兇手不會有機會再出來殺死第三個人
這個社會不會多一個沒有媽媽的小孩,而這個小孩才四個月大
檢察官認為殺二個人該判死刑,與世隔絕
最高法院審判長法官陳炳煌
法官 陳世雄
法官 吳信銘
法官 林永茂
法官 蕭仰歸等5個人
一致認為殺死二個人該判12年,關6年就可以重回社會,回到你我身邊,享有完全的自由
我不反對法官一個月可以領到18萬的薪水,住豪宅,買骨董,召妓治療性功能障礙.....
法官收紅包,只要不被踢爆,那大家也拿他沒辦法
四個月大小孩的媽媽,被像狗一樣亂棒打死
那對姊妹花應該要找兇手索命
這個林姓媽媽除了找兇手,冤魂該不該也找這5個法官討個公道?
她先生跟4個月大的小孩,該不該也去問一下這5個法官,上次二個人判12年合理,那這次又該要判幾年才合理?
台灣司法有這樣的法官們,我真的好害怕,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