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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交道被火車撞到,家屬覺得是火車開太快超速????

白色の瞳 wrote:
某人闖紅燈被開紅單,...(恕刪)

是的。
白色の瞳 wrote:
某人闖紅燈被開紅單,在繳納前卻死亡,請問某人家屬有義務幫他繳這罰單嗎?,...(恕刪)


扯遠了!!這跟主題沒關西,而且那要看繼承遺產的人要不要拋棄繼承!!
ts1202245 wrote:
不同意!!!不是所有...(恕刪)

所以我在前面才說了。台鐵往往都不會對肇事死者的家屬全額求償。
很好玩嗎? wrote:
是的。...(恕刪)

這就有點像我之前一個阿兵哥的案子一樣,他在當兵時性侵少女,退伍後再度性侵被抓到,結果法律回溯當時他所犯的罪,依照當時軍法是要判死刑的,所以就被槍斃了
很好玩嗎? wrote:
是的。...(恕刪)


不見得吧,家屬只要拋棄繼承就不用繳了吧。

再次建議板上眾人發言前請多了解事情真相
不要看到標題就開槍
有些話是有損口德的

請先看新聞報導:

自由時報報導

TVBS報導

華視新聞報導

中國時報報導

根據上述報導而歸納幾件事:

1.死者家屬並沒有說火車「超速」,那是本樓開板者的用詞
死者家屬是覺得(或質疑)平交道柵欄放下後,火車很快就到,中間間隔時間太短,所以造成事故。
這是否為事實,尚待勘驗,但死者家屬並不是質疑火車「超速」,一堆人發言說火車不會超速,分明搞錯焦點。

2.死者「應該沒有」闖越平交道
闖越平交道是指警鈴響起,柵欄放下後,仍然強行通過才是闖越平交道。
綜合以上數個報導來看,女學生剛開始通過此平交道時,柵欄「應該」還沒放下,「應該」是走到一半時,才開始放下柵欄。(依報導而推論)
女學生因為發生過車禍,行動不便,所以走得比較慢,所以通過平交道後被柵欄擋住。後來因為女學生做了錯誤的反應,所以發生憾事。
事故責任在誰?是女學生還是鐵路局?光看這些報導無從判斷。
但是一堆人發言說女學生闖越平交道,所以責任在女學生。我覺得事理未明前用這些話加諸死者身上,未免有失厚道。
如果事實真相是死者並未闖越平交道,講這些話的人不怕有損陰德?

很好玩嗎? wrote:
所以我在前面才說了。台鐵往往都不會對肇事死者的家屬全額求償。...(恕刪)


所以我在前面也說了,這規定本來不合理。
白色の瞳 wrote:
家屬在悲痛萬分的時候...(恕刪)



  沒錯啦~

  這個社會最欠缺的就是 同理心!!

  太多人往往也只以個人角度在看世態

  
  可能有很多人把家屬的說詞當笑話看!

  樓主是不是也這樣想 ~ 我不知道

  但 ~ 

  把自己得立場身份當作是家屬去看待就好了

  我好端端的一個女兒出門去上課

  接到警方通報後

  到現場看到是..........

  被火車強大撞擊下身體分離血肉模糊死狀慘不忍賭......!

  誰受得了..........?!

  家屬在悲痛之下情緒失衡的思慮,再所難免!


  不是切身之痛而缺乏同理情況下~ 很多人只會拿風涼話來說嘴!!

   
這樓好像分成兩派....

同情家屬派, 和家屬不值同情派


我個人認為
家屬喪失女兒固然同情, 但是活著的人, 更需要同情與關心照顧

沒錯, 就是司機員!
司機員, "無故"撞到了一個女生, 接著強大的輿論排山倒海而來
司機員如此無辜, 我想他最近一連好幾個晚上, 都很難睡覺吧(當然不是良心不安)
眼見一個活人在面前被撞死...
心理一定需要建設



假設一下:
某人甲一路正常行使汽車於馬路上, 卻無故不預警的出現一個某人乙
導致甲撞死乙

乙的家屬也"頗"理性, 並未索賠, 但是也沒有下文(理一下甲)
甲的汽車損失, 誰陪?
甲撞死一個人, 雖然無責, 但那種精神壓力, 甚至造成一被子的陰影, 誰關心?

汽車版/閒聊版/寵物版, 都有人發問撞死貓狗要怎樣處理...
你看, 那些非蓄意撞死貓狗的, 都如此慌張緊張, 有的還幾夜不成眠, 有的還需要收驚(尋求心靈解脫)...等等
何況是撞死人呢


有誰要說一下, 假設在無責狀態下致死一個人, 預估一下自己心理會有什麼狀態, 預估一下需要多久才可以脫離陰影?

我先說我吧, 我可能會失神不知其數的日子, 可能會一直作夢, 可能再也不會經過事故地, 可能怕黑, 一到晚上, 深怕"往事會歷歷在目"....



回到本事件
我覺得, 家屬要怎麼講, 那是他個人的情緒
網友(尤其是媒體)不要去提出評價, 又或者要評價的話, 請用理性, 不要用感性!
不要一面倒的倒向同情家屬(又是台灣固有的死者為大)
讓本來無責的.... 搞的還要割地賠款


再跳到插花
就像警車左轉新聞事件...
媒體一面倒只"幫"死者講話(還是標準的死者為大)
完全不想理性分析
分析: 警車沒有等箭頭燈亮就急著左轉(紅燈+可左轉箭頭綠燈), 一面倒指責警車"闖紅燈"
都忘記了, 背面的紅綠燈(機車方向的), 一定也是紅燈!
開始報導機車騎士的生活背景(暗示乖巧), 報導父母傷心欲絕...(暗示警車罪孽深重)

所以我認為(就目前已知的新聞內容), 兩個都只需要開闖紅燈罰單即可, 機車傷亡自負, 交通警察闖紅燈另再給行政處份!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豬在台南 wrote:
同情家屬派.....(恕刪)


同情家屬派的人,不見得會責怪司機阿。

這件事情司機本來就沒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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