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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法律生撿到學妹學費要求討三成,否則行使「留置權」!

基本上要有三成酬庸必須先送到警局等失主來認領才有法律效應,否則私下通知失主要錢恐怕會有其它法律問題。
有沒有成大的人在阿
人肉搜巡一下吧
我真的看不下去了

想當年念研一時從男八舍換去板橋板新路住外面
撿到附近住戶的錢包,現金一大疊不知到有多少,外加一張支票
站在那邊等不到人,最後翻開皮包找到診所的掛號卡
打電話去給診所請他找人

最後一個住板新路4號的女士與我聯絡
確認身份無誤還給她以後
她掏了一大疊錢要給我謝金


我只拿兩張小朋友,再貼1.5張
到學校附近的餐館請同學吃飯

因為偶覺的檢到人家錢是會帶衰
是幫人家消災,災會落在自己身上
請同學一起幫我把災化掉.....
出來混,遲早要還
今天你硬要人家1.2萬
改天要還人家12萬或120萬 衰一點是1200萬.
不知道那位學姐知不知道這個道理呢



土城加藤鷹
夢心痕 wrote:
社會真的變了,小學老...(恕刪)



別懷疑,我讀小學時你應該還沒出生.

現在年輕人真是一板一眼喔!

老實說我是六年級前段班的喔.

不過討論的事是拾金不昧.

請注意不是臺灣繁體中文之標點符號.
yangyuehua wrote:
你怎麼之道他真的缺錢 為何她第一時間不報警 而是找立委 把事情變大? 一切都是透過立委 媒體說的 正當錢為何不能拿? 不偷不搶你想怎樣?恕刪)



所以我就說可能 可能 可能 缺錢
不然怎麼連一萬出頭也想要想要
才一萬多,
不給就要行使留置權.....

去賣也是不偷不搶阿.... 怎麼不去,

一個高知識份子,做出來是事情
是合乎社會道德規範嗎??

你現在在行使你的 只要我喜歡 有什麼不可以 的權利 我也不想怎樣

現在校長要做一件事情

將所有學生集合到活動中心

然後當場頒獎給那位學姐,拾金不昧...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RMIT.E.E. wrote:
追根究柢...該被鞭...(恕刪)


法律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兩面刃

不能說那位學生罪大惡極

畢竟她也只是"依法處理''

當律師就算了...

至少當法官檢察官要由公平正義有良心的人來...

學校要好好考慮人格教育這一塊
就在各界猛猜「到底是南部哪一所大學的學生?」而沸沸揚揚之際,事態急轉直下,學姊突然改變態度,同意全數歸還,前提是學妹不可對外洩漏有關兩人背景的任何資料;據悉,學姊很擔心萬一身分洩漏,必慘遭網友「人肉搜尋」,屆時後果難料,有消息透露,學姊和學妹有約定,一旦她被網友搜尋到身分,一定會向學妹索取三成賞金


現在不要臉的學姊怕事情鬧大~~以歸還金錢了!!

怕被人肉搜尋~要求學妹不要透露他的身分!!

有膽要酬謝金就不要怕被人肉搜尋~最不要臉的還說.要是被網友搜尋到.將會要回那3成酬謝金!!

我真的很想看看那個學姊漲什麼樣子~~態度依然這麼令人不恥..噁心!!
a.ming wrote:
學姊很擔心萬一身分洩漏,必慘遭網友「人肉搜尋」,屆時後果難料
腦殘沒藥醫
chiang:我是很認真的回應,不是在搞笑,有會員想來我當然要告訴他我們的上班時間,免得撲空了會更火
其實"撿到不還"是犯法的
民法定義的三成是讓他合法化
所以撿到錢要求三成不違法
只是道德上有問題

一般人撿到財物
大都以兩種方式去處理
一種是占為己有
一種是拿去警察局物歸原主不求報
而要求三成的禮金確實較少見

許多人爭執的論點其實沒啥用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修不修改也不是你能決定的
a.ming wrote:
......有膽要酬謝金就不要怕被人肉搜尋~最不要臉的還說.要是被網友搜尋到.將會要回那3成酬謝金!!...(恕刪)


這位學姊真如台語所說,「書讀到背上去」。
書讀這麼多,儘管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在道德良知上不會感到羞愧嗎?
失主家境不好你還要酬謝金,還帶點恐嚇的語氣要行使留置權,最後又怕身份曝光,又恐嚇索取三成賞金,真是丟臉。
沒有人品,再高的學位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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