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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適用法律的優先順序搞錯了…

另…主管機關依法律概括授權所發布之命令若僅屬細節性、技術性之次要事項者,並非法所不許。

此外…世界各國對於警察人員之身高大都設有條件限制…美國為男性175公分以上…英國為172公分以上(倫敦警察身高條件為男性182公分以上)…法國為168公分以上…

台灣警察身高條件限制…男性定為165公分以上尚屬合理…
e36coupe wrote:
適用法律的優先順序搞...(恕刪)

一個是民營機構,適用於一般國民的就業服務法
一個是國家機構,適用於公務人員、特定職業的特別法
偏偏有人就是要混為一談

大大,卡樓了,麻煩您編輯一下文章
台中小康 wrote:
本件討論中我唯一無法確定的就是,
就業服務法中定義之雇主是否包含警察之雇主警政署,
員工是否包含公務人員,
這點值得討論。
...(恕刪)


查勞委會訴願委員會就警政署限制考生身高因而裁罰之訴願決定書
中華民國96年2月6日勞訴字第0950040565號訴願決定

訴願人(警政署)辦理國家考試招募員工從事行政警察工作,
依本會見解認其所招募之對象參加應考時,
仍不具公務人員身分,故非屬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依法進用之人員,應適用就業服務法。



看來我的見解與勞委會訴願委員會相同。
且該訴願決定業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警政署敗訴,
我的見解是正確的,
再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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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限身高 警署敗訴
蘋果日報2007/10/3
招考限身高 警署敗訴

警署招考身高設限,曾使女子林依依(圖)以一公分之差無法就讀警大。

【朱慶文、陳嘉恩、黃泊川╱台北報導】警政署辦理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規定男性不得低於一百六十五公分,女性不得低於一百六十公分,罕見地被台北市政府裁定認為身高限制構成「容貌就業歧視」。警政署對此打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北市政府還沒對警政署作罰鍰的具體處分,警政署不能打行政訴訟,昨裁定駁回。

被指涉就業歧視
前年,女子林依依因身高矮一公分未被警大錄取,婦女團體向北市勞工局檢舉,勞工局裁定就業歧視。

警政署提起訴願,但遭勞委會訴願會駁回,理由是應徵者的身高不足,卻可能是跆拳道高手,並不影響警察工作,警政署不應以身高做篩選,應以員工能力為考量。警政署對此打行政訴訟,昨仍敗訴






台中小康 wrote:
訴願人(警政署)辦理國家考試招募員工從事行政警察工作,
依本會見解認其所招募之對象參加應考時,
仍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故非屬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依法進用之人員,應適用就業服務法

您看不懂中文排列敘述嗎??
考生應考時,因還未考上,所不具公務員身分
相對的..........考上的話,就不適用就業服務法,這樣懂嗎?? (藍字)
您終於po出,公務人員是依照個別特別法來執行了.....(感動)
應考生在應考時,身分還是屬於一般民眾,而不非公務員
不適用公務員特別法,本來就合理的
你又鬼打牆囉? 又在自打嘴巴了
還是說
我準備考某某大學時,我就可以稱呼我是某某大學學生,正常名詞是"應屆考生"

至於身高限制,那您就趕快去蒐集證據,看能不能推翻
但........就算警政署敗訴,這也無法認定,警察適用就業服務法
吃飽撐著沒事做 wrote:
您看不懂中文排列敘述嗎??

考生應考時,因還未考上,所不具公務員身分

那相對的....考上的話,就不適用就業服務法,這樣懂嗎??

這...........是您看錯還是我看錯??
...(恕刪)



台中小康 wrote:
最近華航因公佈招募條件,限制報名資格,女性要在160公分以上、男性170公分以上,
台北市勞工局昨天(17號)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
委員認定,華航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認定已經成立就業歧視,北市勞工局開罰華航30萬元。

但台灣執法機關警政署對於警大、警專及警特招考條件中皆限制身高之條件,
証據:
9 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警察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二、本考試體格檢查,依本項考試規則第9 條之規定辦理,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身高:男性不及165 公分,女性不及160 公分者。
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 公分,女性不及155 公分。

本人經向台北市勞工局舉發警政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限制身高,應比照華航案認定警政署就業歧視成立,
應比照華航標準依同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開罰30萬元。

經台北市勞工局承辦官員回覆,認為依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得視需要實施體格檢查。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由考試院定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 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身高:男性不及一六五公分,女性不及一六O公分者。」
末按行政罰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故無法依就業服務法給予處罰。

本人認為警察應考者的身高不足,卻可能是跆拳道高手,並不影響警察工作,
警政署不應以身高做篩選,應以員工能力為考量。
華航為符合國際民航組織工作手冊規定,有安全考量,對於空服員有身高之限制,比警政署限制警察身高更有理由。
身高矮的人不能開警車嗎?
身高矮的人不能開槍嗎?
身高矮的人不能用柔道嗎?
身高矮的人不能開罰單嗎?

警政署及考選部訂立身高限制明顯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第一款規定有關身高限制規定明顯牴觸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
按行政程序法第158條規定「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考選部應予函告該條文無效。

警政署及考選部此種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之行政傲慢行為,
應予譴責。
...(恕刪)


我討論的是警政署限制考生身高,
限制考生身高條件就是違反就業服務法,
沒成為考生怎成為公務員或警察,
再辯啊。

接下來調查局、警政署及所有限制身高之相關國家考試,
看我不捅翻你們。
二、本考試體格檢查,依本項考試規則第9 條之規定辦理,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身高:男性不及165 公分,女性不及160 公分者。
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 公分,女性不及155 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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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考試是一回事…合不合格又是另一回事…
e36coupe wrote:
適用法律的優先順序搞錯了…

另…主管機關依法律概括授權所發布之命令若僅屬細節性、技術性之次要事項者,並非法所不許。
...(恕刪)


優先順序我哪裡講錯?

授權命令是法律還是命令?

看完我的內容再和我辯。

討論法律要專業一點,

不然我會
台中小康 wrote:
我討論的是警政署限制考生身高,
限制考生身高條件就是違反就業服務法,
沒成為考生怎成為公務員或警察,
再辯啊。

接下來調查局、警政署及所有限制身高之相關國家考試,
看我不捅翻你們。

打敗a你

合格後,那是否變成適用於警察特別法的身高限制

那合格有屁用,考試有屁用,一樣不會錄取.........阿呆

那是否一開始考試時,就應該先列出警察特別法的規定來給民眾知道,以免考上了,卻無法錄取

你考阿.......就看考上了,是否能錄取,阿呆



ps:我等你捅翻這幾個單位,別嘴砲喔,記得趕快捅咧
台中小康 wrote:
優先順序我哪裡講錯?...(恕刪)

特別法優先適用於普通法…

得到適用之特別法授權之法規命令…與其他普通法發生抵觸…

你認為應該如何適用?

e36coupe wrote:
二、本考試體格檢查,依本項考試規則第9 條之規定辦理,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身高:男性不及165 公分,女性不及160 公分者。
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 公分,女性不及155 公分。
...(恕刪)


你不認真喔。

限制身高條件是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授權命令)還是公務人員考試法(法律)所規定?

將我第一樓看完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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