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tyou薛球 wrote:
我的感嘆是,我們要我們崇拜的國家、文化來幫我們肯定或指定,我們才會肯定某人,目光注視到某人
我們要外銷賣的很好,掛個漂亮的品牌名稱,回到國內大家才會真的覺得這真的是好的
客觀的事就算了(例如像王建民去美國發展),但即使是這種很主觀的東西也是一樣
...(恕刪)
如果你用這角度來看,當然很可悲,!!
可是我不是。
我看到是,他能佔服長期看不起黃種人的(內在心理)的國家,
這是一種為他高興的驕傲!!
而且,以商業角度而言,國外的市場絕對比台灣大的多多多
即使他只出一張唱片,即使他只站上那麼一次的舞台,
那都是夠了。
就如同之前台灣人不要的郭英南,德國把他當寶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