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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人,駕駛跑了,不算肇事逃逸??

LS843 wrote:
我想 再頂也沒用了...(恕刪)


L 大:您猜會被**壓下來** 是吧?!
未來,騎士將拯救地球
再推一下!!

01 的記者團呢??
不然大家發郵件到數字週刊去..


希望管妹別砍這篇文章,
這事關公理正義問題....
jazzycat525 wrote:
01 的記者團呢?? ...(恕刪)


這個新聞記者大概也玩不起吧....

後台比引擎還硬,

連警局都睜眼說瞎話了,

這棟樓沒被強制拆除已經是萬幸了
hl038 wrote:
L 大:您猜會被**...(恕刪)


難道現在不是這樣嗎??

雖然有時候覺得台灣媒體很濫
可是 這個時候
媒體沒跳出來 這件事是不會有善果的

還有 被害人家屬好像蠻安靜的...........

有時 也是要尊重事主的想法啦
不準捏我的下巴
英商撞死送報生 檢方求刑2年半


節錄:檢方認為,林克穎酒後肇禍,未施以救助,旋即逃逸,對被害人及家屬造成無法回復的損害,至今尚未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請法院從重量處2年6月徒刑


比照:急就醫?躲酒測? 張榮味司機撞人肇事

節錄:雲林警方:「(黃姓司機)因為受傷先去醫院就醫,應該是不算(肇事逃逸),因為他的車子還在現場啊。」

以上兩種結果證明"特權"是可以影響警方判斷的。
我也來加一~~可不能讓正義不在阿
那個司機的朋友,會不會太囂張了

台灣不是X住的地方
是給XX住的福地....

難怪對面不急著統X

啥社會



好感動喔
慢慢有人在頂了
大家就默默的付出心力
希望正義得以彰顯
不準捏我的下巴
台中小康 wrote:
英商撞死送報生 檢方求刑2年半

節錄:檢方認為,林克穎酒後肇禍,未施以救助,旋即逃逸,對被害人及家屬造成無法回復的損害,至今尚未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請法院從重量處2年6月徒刑。


比照:急就醫?躲酒測? 張榮味司機撞人肇事

節錄:雲林警方:「(黃姓司機)因為受傷先去醫院就醫,應該是不算(肇事逃逸),因為他的車子還在現場啊。」

以上兩種結果證明"特權"是可以影響警方判斷的。


我也再來頂一下,好諷刺喔
偉士牌修好囉 http://blog.xuite.net/home3360/ecrire
貓八爺 wrote:
我也再來頂一下,好諷...(恕刪)


每日一頂
不準捏我的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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