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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籍男撞孝子, 女友幫忙把車賣給資源回收廠這個新聞

spencerk wrote:
小小市民無法幫你.....(恕刪)

普通市民幫推一把..
英國仔一定覺得台灣是天堂~
平常有西餐妹峰湧過來~撞死人又只判2年不用賠~還有妹幫忙擦屁股..
法官判刑兩年六個月..
我想這個判決連死者家屬都無法接受了
更何況是廣大市民

酒駕肇事 湮滅證據 企圖出境 且無悔意
判刑兩年六個月.....


是不是教育台灣人民以後酒駕撞死人
只需要兩年六個月
etete195 wrote:
在打以下的文章之前....(恕刪)


你是送報社老闆?誤會可大了。

第一,羈押有一定的要件及程序,不是想押就能押的,以目前我國來說,過失致死案件被告一般不會被押的,即使肇事後逃逸也是一樣,不是你認為要押就得押的,記者說押你就信,我國啥時由記者來裁定羇押准否?

第二,一般交通事故案件,檢察官都會調查雙方行向為何,以釐清車禍發生時雙方動向,才能判斷雙方有無過失責任。因此要死者的送報路線,也是如此,如果不知道,就不要亂猜,不管死的是誰,只要是車禍,都會調查的。

第三,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現在地檢署嚴格要求檢察官不得擅自對外說明偵查中案件的案情,統一由各地檢署發言人說明,因此你當時看到的檢察官,她本來就不應該對記者說明,又何必跑出來對記者介紹自己?還是你認為記者很大,檢察官有必要向記者報告?再者,雖然移送時由該檢察官訊問,但她也未必就是本案的承辦檢察官。

第四,一般過失致死案件刑期通常判一年左右,本件求刑2年6個月,已經算是從重了,刑期輕重是以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來判斷,不是依鄉民個人好惡來決定。

第五,如果真有人照你所說的去開車撞人,那是犯殺人罪,到時候萬一被求處到無期徒刑,你要負責嗎?

如果不懂,就不要亂教,臺灣就是一堆人不懂法律,卻喜歡靠著記者幾篇亂七八糟的報導就大肆批評司法案件,還自以為正確、正義,才會這麼亂的。

英商撞死送報生 檢從重求刑 【陳志賢/台北報導】 英國籍商人林克穎(見圖,本報資料照片/陳君瑋攝),被控開車 撞死送報生黃俊德案,台北地檢署廿日偵結,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 等罪起訴林克穎,具體求刑二年六月;另林某女友董玉琪,因事後協 助林變賣車子,涉嫌湮滅證據,被改列被告偵辦,檢方近日將傳訊她 到案。

昨天新聞還沒聽檢方說對這Zain Dean的台灣女友 求刑, 今天就改列被告, 這是不是說,檢察官有在傾聽我們的聲音?

其實今天有種體會, Zain Dean在案發當初的囂張態度, 目中無人, 全程用英文回答等等行徑讓我在想. 台灣不是他的宗主國, 也不是他受基礎教育的地方, 他的犯後態度會這樣囂張, 目無法紀是不是我們這些友善, 熱情的台灣人(那些愛吃西餐,印度菜的台妹不在此內) 慣壞的?
是不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看到老外總是熱情伸出援手, 對他們總是比較容讓, 甚至讓他們站點小便宜, 才讓他們以為台灣人都是傻子? 軟柿子? 他們內心是不是壓根瞧不起台灣人及台灣社會? 我們是不是該對外國人本就應該一視同仁; 當然對初來乍到的, 該幫的幫,該講道理時我們是不是也該堅持立場?

我個人在英國唸書加工作生活了十多年, typical British 對觀光客, 朋友, 以及本國人的態度及立場, 基本守法的精神是分的很清楚的, 這也是讓我對這位姓氏艹字頭的台灣妹 以及Zain Dean的行為很吃驚的原因, 真的!

晚了, 先睡了, 其他的歡迎大家補充!






3C? My 3C = Car+Computer+Communication!
英商撞死送報生 檢從重求刑 【陳志賢/台北報導】 英國籍商人林克穎(見圖,本報資料照片/陳君瑋攝),被控開車 撞死送報生黃俊德案,台北地檢署廿日偵結,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 等罪起訴林克穎,具體求刑二年六月;另林某女友董玉琪,因事後協 助林變賣車子,涉嫌湮滅證據,被改列被告偵辦,檢方近日將傳訊她 到案。

昨天新聞還沒聽檢方說對這Zain Dean的台灣女友 求刑, 今天就改列被告, 這是不是說,檢察官有在傾聽我們的聲音?

其實今天有種體會, Zain Dean在案發當初的囂張態度, 目中無人, 全程用英文回答等等行徑讓我在想. 台灣不是他的宗主國, 也不是他受基礎教育的地方, 他的犯後態度會這樣囂張, 目無法紀是不是我們這些友善, 熱情的台灣人(那些愛吃西餐,印度菜的台妹不在此內) 慣壞的?
是不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看到老外總是熱情伸出援手, 對他們總是比較容讓, 甚至讓他們站點小便宜, 才讓他們以為台灣人都是傻子? 軟柿子? 他們內心是不是壓根瞧不起台灣人及台灣社會? 我們是不是該對外國人本就應該一視同仁; 當然對初來乍到的, 該幫的幫,該講道理時我們是不是也該堅持立場?

我個人在英國唸書加工作生活了十多年, typical British 對觀光客, 朋友, 以及本國人的態度及立場, 基本守法的精神是分的很清楚的, 這也是讓我對這位姓氏艹字頭的台灣妹 以及Zain Dean的行為很吃驚的原因, 真的!

晚了, 先睡了, 其他的歡迎大家補充!






我承認我很不懂法律.我也沒必要懂法律
但他是我的報生.從發生事情到北檢的這幾天
我都在旁邊.
在北檢.檢察官還沒出來前.都會先秀出來
被移送的人開庭後的結果
但那天.是檢察官先跑出來後上樓
才宣佈結果.我不懂法律.但我很主觀的去看待過程

讓他交保.是因為他到庭乖乖交出護照保證不會落跑
無直接證據涉案兩條
但我在北檢看到知道的是全程高傲的狡辯不認罪

阿德出事情後的兩天.舊宗路與南京東路六段交叉口發生死亡車禍
主嫌逃逸被找到馬上就認罪.移送地檢署也是15萬交保

你們學法的很理性.但誰能告訴我兩者不同的態度.
為何得到的交保是相同的
你們學的是法律經驗法則.但這一場車禍我學到的是車禍狡辯
你可以很理性看到所有事情.但你永遠無法不懂我們的心中的痛
我不是要社會替他做什麼?也不是要可憐他往生的事情
也不是要社會憐惜他是孝子.但撞死人一句道歉都沒有
撞死人的可以高談高論的要大家知道他很憐憫願意給點錢了事
撞死人的可以告訴大家.事實的真相是他沒撞死人
2010-04-23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撞死孝子送報生黃俊德的印裔英籍商人林克穎,被檢方求刑兩年六個月,各界紛紛抨擊求刑太輕,「人命實在太過賤價」,台北市議員林瑞圖昨天還痛斥林克穎只願付一萬美金賠償。但林克穎昨天否認自己有這種說法,還揚言要告林瑞圖求償2800萬元,所得要「全部給死者家屬」。

今天 這個 Zain Dean 說要告林瑞圖, 然後把所得拿來賠給家屬.
To Zain Dean, 我這樣講沒錯吧? 要不要連我一起告?

有誠意有心的話的話, 先把2800萬給家屬, 要告不告林瑞圖先生, 誰贏誰輸 我們並不重視, 請你不要轉移焦點!

疑? 這位英國人也學會了 轉移焦點喔 !

可是我要教 Zain Dean一句台灣的名言, 前行政院長說過 "轉移焦點,也不能改變事實" <-我可沒說你犯罪喔

等法院判你有罪以後, 我會說, "轉移焦點,也不能改變你犯罪的事實"




3C? My 3C = Car+Computer+Communication!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讓人失望,司法,教育都該好好檢討!!

小弟只能精神上支持台灣的司法單位能夠硬起來
英國佬兼印度阿三林克穎多學著點吧

男子張貴楊(四十二歲)前晚酒後開車逆向行駛,撞到共乘機車的林姓兄弟,造成兄死弟重傷。張清醒後得知撞死的竟是從小看到大的鄰居小孩,受不了良心譴責,案發二小時後向警方投案,被依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等罪嫌移送。(新聞標題"酒駕撞死騎士逃逸 嫌犯良心不安投案")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spyderman527 wrote:
針對外籍男撞孝子, ...(恕刪)


女友的行為在古時候稱為叛國賊,幫外國欺負自己國家的人民,此風不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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