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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8611099 wrote:
事情事發生在去年7月...(恕刪)

迷版?

不就是盜版?
CYK wrote:
小弟弟既然在露天已經...(恕刪)

我不曾想過要靠網友串聯來幫我博取同情來降合解金.(用詞有修改一下)
畢竟是自己的事,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我發這篇文的目的,是想問你們是否值得以10萬來和解,還是直接等判決.

不過感覺有些人會錯意...

現在我已經答應10萬的和解金,只能等結果而已.


我只覺得你口氣大的可以...........

一點都不認為自己有錯阿............

希望這十萬能花的有價值!
s8611099 wrote:

我不會想靠網友串聯...(恕刪)
要加入FIT車主專屬的LINE群,請PM我
不用擔心太多啦,你這種CASE稀鬆平常
大不了緩起訴或緩刑
你的狀況會被關的話,台灣監獄早就爆滿了
就照流程走就是了
小弟上個月初 在露X刊登賣PS2附送遊戲片
結果有買家問我 有無三國史實類的
我去看了有好幾片真三國XX 我就回有

就在前天25號約好17:30 新竹火車站面交
然後就是被便衣刑警抓了 (警察有4位 廠商2位)
我就被警察載回桃園縣大園分局 (應該是在那邊報案 所以不是去新竹縣市警局)
然後好像是遊戲廠商的人2位 就在翻找遊戲 (有6片)
然後就把那些光碟拍照.並拿去撥放遊戲並拍照

於是我開始被偵訊 做第1次筆錄 並錄音
其間廠商有位中年戴眼睛的男子 (感覺很客氣的一個人)還問我片子上的奇異筆跡是我寫的嗎? (不是我寫的)

筆錄大概就是問
從那裡被抓 犯什麼罪 盜版那裡來的 知道市價嗎 知道這是犯法的嗎 有無生產製造 ...
大概問到21:00然後約21:30就進去拘留所裡了 (警察是說 現行犯要隨案羈押)
隔天26日一早09:30做第2次筆錄 跟第1次差不多 並錄音 (吃晚餐 早餐 中餐 就不用提了)
吃完中餐就被警查移送新竹地檢署 開偵查庭 (1位 檢察官+1位 書記官)
我也知道理虧 當然就很謙卑的認錯 無前科 (檢察官 判我限制居住地 我就回家了)

至於PS2是我在年初雅拍買的 但沒給我下標 直接匯款 片子是一起送的
我在賣PS2時 也一並附送 想說沒玩留著也沒用
(題外話:這些XX片子我都沒玩 我還買正版的格鬥天王系列2片 跟大搖桿來玩 現在拍賣也還有在賣這2片跟大搖桿)

我記的犯案 有分 刑事 (要被關的) 民事 (要賠錢的)
我離開地檢屬時 警查是叫我等傳票 刑事民事庭?
我有上網翻文章 初犯可能是會緩起訴 不知道要罰錢嗎? (前提是民事要先賠錢合解)

其實小弟最擔心的是
1.前科 (那我工作怎麼辦 將來換工作 或做保全那種 都很注重這些的)
2.賠償金額 (金額不知道會開價多少 太高我會無法負擔 怎麼辦)

其實我也沒惡意 但持有 轉贈盜版 就是事實 (警察都對我很客氣 感覺我很倒楣)
我沒有自怨自哀 只是我在想最壞的打算說
接下來不知道是怎麼開庭 法官?
不知道網友有什麼建議或看法
我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最後
再提醒大家
請注重 著作財產權 以免觸法 得不償失

270 wrote:
小弟上個月初 在露X...(恕刪)

一直強調正視正版.這對檢方與告訴人來說.看了也不會覺得心軟.
所以別一直強調
錢是一定要花.
只是講話會絡圈圈
也肯定不會被關
只會緩刑
作為一個普通人我願意相信你


可是在法律上是講究事實的



你唬人家 又沒有表現出足夠的誠意去處理


且不管你怎麼認為


遭侵權的光榮方怎麼想?


坦白說關於你的辯解部分我認為是一家之詞 相信光榮方也這麼覺得




你讀到大學還不懂智慧財產權嗎?


別再貪圖一時僥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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