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9 wrote:
所以才說你硬凹...(恕刪)
其實硬凹是我說那個警察...
再編輯加上上下引號應該比較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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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執行勤務,應該不代表警察可以隨意任意攔下路人要求:『身分證!』
要不,警察職權行使法這部法律就可以拿去填海了~
面對警察的隨意任意攔檢,例如在該法第六條中的例子以外,人民的配合是方便你我大家(指警察與受檢人民),而不應該是法律上的義務...
要不,該法第六條也可以刪除了~
Shuuta wrote:
其實硬凹是我說那個警...(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