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gen wrote:很多人雖然出自好心的聲援,但是其實這對事主沒有什麼幫助
網路上,經常可以看到,『支持XX去告』這樣的字眼
實際上對事主是一點幫助都沒有的,如果說:『去告,律師費我幫你出、律師我幫你找、錢我幫你出』...(恕刪)
有時候反而是害了人家
小康兄是法律專業,也很熱心在01幫忙回答一些法律問題和見解
也不太會偏頗於任何一邊,有這樣熱心助人的法律專業,已經是很難得了,還被誤會....真是情何以堪
就好比樓主的判決書,有多少人如小康兄有耐性去完整看過一遍?
樓主受到這種鳥事,花了這麼多時間精力,一般人都會感到很氣憤吧,
但樓主還打算讓unstone和解,真的是蠻有風度的
會把事情用很可笑的方式硬拗的人,即使被揭穿了,還是會換個方式硬拗,或是講一大堆不著邊際的話
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人,真的是越來越多了。
這種人,你不理他,他會以為他贏了。你理他,他會用一堆有的沒的繼續堆砌言詞狡辯。
只是沒想到居然還真的有臉,去舉出不相干的法條來告人。
若和解,那麼法院是否就不下判決,而此案直接結束?(因此是否求償看和解談的內容)
若不和解,判決被告違反著作權法,罪名不成立之後,
被告(樓主),是否可以基於本案,對原告(unstone)求償?可以求償的範圍包括哪些?
若不能求償,那原告不就沒任何損失,這樣不是鼓勵人興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