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4825 wrote:請教您2各問題~~ 您當完兵才出國嗎? 還有沒有在繳"中華民國健保費"?想理解一下而已~ 沒別的意思~~ 這與士兵腰椎被操受傷有關嗎 ? 我那年代裡, 頭上長腦瘤, 腦瘤大到無法戴鋼盔一樣去做兵(在關東橋同排) . 一個星期只放一天假, 放假一天的官方定義是洞八出營門, 么八回營等收假, 然後兩么晚點名之後做收心操到兩三. 您滿意嗎 ? 要不要談談您的當兵表現 ?
BSA wrote:我那年代裡, 頭上長腦瘤, 腦瘤大到無法戴鋼盔一樣去做兵...(恕刪) 我那年代.......??又是哪個年代?這我真好奇了?哪個年代是頭上長腦瘤, 腦瘤大到無法戴鋼盔一樣去做兵?另外你是在講你的事還是在講那個年代的事?
其實這個是整個社會風氣的問題很複雜的如果男人當兵, 是件驕傲的事. 還會搞成這個樣子嗎?我還記得 週結輪 當時開記者會 說身體有問題 不能當兵記的他的帽子, 壓的不能再低.彷彿這是件很丟臉的事現在呢? 聽說他要演李小龍傳.你說呢? 誰還要當兵阿. 誰還想好好當兵阿.
The Wingman wrote:法務部長的義務跟職責不是推死刑﹐不推也不代表不盡職。...(恕刪) 法務部長的職責是領導司法官員, 貫徹法令, 而不是帶頭敷掩塞責. 今天判死刑或是求處無期徒刑是法官/檢察官的責任. 法務部長覺得案子有問題可以明白指出辦案求證的問題癥結, 但是不能拒絕簽署法官的死刑要求.同理可知憲兵士官長的職責並非軍醫, 當 [士兵以腰部不適要求暫停,但士官長仍要求做完,事後士兵忍痛去醫院檢查,發現因做仰臥起坐,造成「第五腰椎弓解離併」等傷害,因此控告林涉及傷害罪。] 這也沒什麼不對 .1. 新兵於事發之前明白告知士官長腰部不適要求暫停. ==> 所以沒有故意陷害士官長的意圖 !2. 但士官長仍要求做完新兵也忍痛照著做完. ==> 所以士兵沒有故意違抗士官長的命令 !3. 新兵事後他忍痛去醫院檢查,發現因做仰臥起坐,造成「第五腰椎弓解離併」等傷害,因此控告林涉及傷害罪。==> 別忘了這是新兵根據醫院檢驗的結果, 有憑有據的依法提告. 套句部隊的名言 : [一切依規定處理!]什麼叫做領導 ? 說穿就是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命令下了就要有肩膀面對後果 !
BSA wrote:法務部長的職責是領導...(恕刪) 我想請問這一切都很對啦可是是在軍隊裡也適用這樣的邏輯嗎就像軍隊有軍法跟獨立司法機關好像不能凡事拿外面的作法觀念來適用耶不然,下次誰會服從長官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