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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能訓練傷兵 士官長挨告

BSA wrote:
中華民國國民應盡的義...(恕刪)



請教您2各問題~~ 您當完兵才出國嗎? 還有沒有在繳"中華民國健保費"?

想理解一下而已~ 沒別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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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4825 wrote:
請教您2各問題~~ 您當完兵才出國嗎? 還有沒有在繳"中華民國健保費"?

想理解一下而已~ 沒別的意思~~

這與士兵腰椎被操受傷有關嗎 ? 我那年代裡, 頭上長腦瘤, 腦瘤大到無法戴鋼盔一樣去做兵(在關東橋同排) . 一個星期只放一天假, 放假一天的官方定義是洞八出營門, 么八回營等收假, 然後兩么晚點名之後做收心操到兩三. 您滿意嗎 ? 要不要談談您的當兵表現 ?
BSA wrote:
我那年代裡, 頭上長腦瘤, 腦瘤大到無法戴鋼盔一樣去做兵...(恕刪)

我那年代.......??又是哪個年代?這我真好奇了?哪個年代是頭上長腦瘤, 腦瘤大到無法戴鋼盔一樣去做兵?
另外你是在講你的事還是在講那個年代的事?
其實這個是整個社會風氣的問題

很複雜的

如果男人當兵, 是件驕傲的事. 還會搞成這個樣子嗎?
我還記得 週結輪 當時開記者會 說身體有問題 不能當兵
記的他的帽子, 壓的不能再低.

彷彿這是件很丟臉的事

現在呢? 聽說他要演李小龍傳.

你說呢? 誰還要當兵阿. 誰還想好好當兵阿.
不會吧...連三十下仰臥起坐都不行喔???

真的傷的這麼嚴重啊?那就去驗退啊!!!

如果這樣....這個阿兵哥萬一跟女友相好時

會不會也說:"等一下...我有痼疾,不能從事激烈運動"???

tamron123 wrote:
不會吧...連三十下...(恕刪)

有妹的時候~勇猛的咧
男人為了打砲~會拼命的
The Wingman wrote:
法務部長的義務跟職責不是推死刑﹐不推也不代表不盡職。...(恕刪)

法務部長的職責是領導司法官員, 貫徹法令, 而不是帶頭敷掩塞責. 今天判死刑或是求處無期徒刑是法官/檢察官的責任. 法務部長覺得案子有問題可以明白指出辦案求證的問題癥結, 但是不能拒絕簽署法官的死刑要求.

同理可知憲兵士官長的職責並非軍醫, 當 [士兵以腰部不適要求暫停,但士官長仍要求做完,事後士兵忍痛去醫院檢查,發現因做仰臥起坐,造成「第五腰椎弓解離併」等傷害,因此控告林涉及傷害罪。] 這也沒什麼不對 .

1. 新兵於事發之前明白告知士官長腰部不適要求暫停. ==> 所以沒有故意陷害士官長的意圖 !
2. 但士官長仍要求做完新兵也忍痛照著做完. ==> 所以士兵沒有故意違抗士官長的命令 !
3. 新兵事後他忍痛去醫院檢查,發現因做仰臥起坐,造成「第五腰椎弓解離併」等傷害,因此控告林涉及傷害罪。==> 別忘了這是新兵根據醫院檢驗的結果, 有憑有據的依法提告. 套句部隊的名言 : [一切依規定處理!]

什麼叫做領導 ? 說穿就是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命令下了就要有肩膀面對後果 !
BSA wrote:
法務部長的職責是領導...(恕刪)



我想請問這一切都很對啦
可是是在軍隊裡
也適用這樣的邏輯嗎

就像軍隊有軍法跟獨立司法機關
好像不能凡事拿外面的作法觀念來適用耶
不然,下次誰會服從長官的命令
第五腰椎弓解離併 這個去軍醫院檢查看看
有到一定程度是是可以辦理免役的
通常會有這病都是以前腰椎或脊椎有受傷骨折所產生的
BSA wrote:
法務部長的職責是領導...(恕刪)

我很好奇的是
30下仰臥起坐~就把他的腰椎弄壞了
他的腰椎到底是啥材質啊

之前兵役體檢的時候~難道都沒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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