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r6902421 wrote:照樓主這樣說公務人員的福利還真是特別有保障,被羈押每各月還可以照領薪水,如果是換成一般民間機構不知道會是什麼下場?
不過公務員犯罪,在上訴期間還是可以領薪俸,結束後如果不是判啥大不了的罪,出獄後還是有官可以當的..
就像我同學的老爸,之前在縣政府兵役課...
後來因為一貫道殺人案,被羈押在看守所..每個月還是照領薪水
後來判有罪,要關半年,出獄後還是在原單位服務......(恕刪)
看來軍公教人員真的是鐵飯碗,根本就不用擔心被裁員,被資遣這些問題發生。
skulker wrote:
有前科當然該死~~犯罪前就該有的體認~否則怎麼怎麼會出獄找不到工作?
去看看一般私人公司,誰會錄取一個有犯罪前科的員工?
絕對永不錄用!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