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還有人意圖混淆視聽亂扯一通
轉一篇國外法院對於國家的定義
裡頭也有提到中華民國是否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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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加拿大魁北克最高法院對「國家」的定義,因為現行的法律裡並沒有特別的解釋,所以法院制訂了四個如何評估「國家」、「政權」的條件。
第一,The presence of a defined territory (一個明確版圖的存在)
第二,The presence of a permanent population(一群特定的居民)
第三,The presence of an effective government (一個有效的政府)
第四,The 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other states(具有與其他國家簽署關係的條件)
去年審核Francois Parent, etc. v. Singapore Airlines Limited (新航)v. Civil Aeronautics Administration of Taiwan (台灣民航局)的案例時,魁北克最高法院裁定新航意圖將Parent先生對他們的控訴轉告台灣民航局無效,原因是台灣政府享有原先加拿大的「國家免責權」。當然了,台灣的國家定位問題則成為新航與法庭爭論的重點。
魁北克省最高法院根據上述的四項條件,作了以下的詮釋。
第一,台灣島 (The Island of Taiwan)是一個存在也是明確的版圖。
第二,台灣島是由一群固定的居民居住(Occupied by a permanent population)
第三,台灣目前的確有一個有效的政府。
第四,台灣政府目前的確與其他國家有關係。
法庭除了這些解釋及其他國際文件佐證外,還特別引述了一段出現在1968年第六卷的加拿大國際法年冊(The Canadian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裡,前外交部長保羅‧馬田(現任總理的父親)的話:
「We consider that the isolation of Communist China from a large part of normal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s dangerous. We are prepared to accept the reality of the victory in mainland China in 1949 … We consider, however, that the effective political independence of Taiwan is a political reality too.」
「我們認為讓共產中國在主要的國際關係裡孤立是非常危險的。我們準備接受(共產中國)在中國大陸勝利的事實…不過我們也認為台灣有效的政治獨立狀態是一種政治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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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我們四個要素都有啦
怎麼還有人對於中華民國的存在有疑慮?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id2437 wrote:
不管你願不願意承認, 貝當的維琪法國是當時唯一合法的法國政府.
之後被審判, 那是因為被推翻了.
就好像中華民國在 1948 年還是合法的中國政府.
那些來不及逃到台灣的, 也是乖乖地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審判啊.
成王敗寇, 有什麼好說的?
Chang Chang Man wrote:
請就主題討論,否則我會請你離開這個討論串。
ID兄是回應其他網友對於貝當政權的質疑,有何不可?
政權和朝代釐清,才能確認國家有效的年限,不是嗎?
就算回答貝當政府離題,也是發問者離題,怎麼是ID兄呢?
而且你又不是發文的樓主,也不是網管人員,
有何身分"請對方離開這串討論"呢?
雖然我覺得ID兄的言論有時候也怪怪的,
但至少他發言還算蠻有內容的,
比多數看笑話,打嘴泡的人好多了。
有本事的人請針對他的發言內容提出更有效的論述,
別用對人不對事的方式來排擠。
台灣加油!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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