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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馬利亞4小偷 被砍斷單手單腳

j9chain wrote:
讓賣刀具的作行銷看是...(恕刪)

可是我比較想看用鋸子鋸的耶
Luke Chen wrote:
個人認為,即使是像偷...(恕刪)



我的媽阿真的很符合我的想法耶!!
人口超多阿~
犯案抓去作絞成香腸,
同時解決糧食不夠跟犯罪問題!
由時候就是要用惡法才能治惡人,如果台灣也可以這樣哪飆車族不知道應該怎麼處置呢?把他們綁在車後拖著走看飆車族他們當時車速多快來決定好了!!
enzorexcheng wrote:
本人發文何處有人身攻擊之處
(恕刪)


好哇,若蔣大說可以的話,我們就來戰吧!

我只是尊重01的版規,加上看不過去,我等蔣大的回覆....
Sinfield wrote:
好哇,若01的管理員若認為可以,那就來戰吧!
首先,自認為懂法,我還沒有看到一個懂法的只叫別人舉證,自己不加以說明!
懂法的都是說你的說法與那一條法規相抵觸....
你有嗎?
再者,日據時代被人砍手腳也是不光采的事,想必也是犯了重罪,還好意思宣揚?
挑人毛病就叫人罰寫,你有啥權利?
剛開始還說要道歉,結果別人一指正就說自己是不厚道的人!
見笑轉生氣~!
說我抗壓性不夠,若你不道歉我們就一直戰下去吧!
...(恕刪)

首先

已經將關鍵字都打出來了 如果閣下連GOOGLE都不會用的話 本人真的沒什麼好說的

而說當時沒有這種刑罰的人 也沒有舉證出來 為何有如此不同的要求?

其次

哪一位認為的說法與某一條法規相牴觸 也請他指出或直接回報 話都是閣下在說的

再者

閣下到這一篇為止也沒針對主題"索馬利亞4小偷 被砍斷單手單腳"發表意見

之前也說過 關於日治時代的說法是指出台灣在歷史上也有過類似的刑罰 且有其不公平性

並沒有說當時不應該如何如何 請去看本人發言記錄

如閣下還看不懂可去請教閣下的國文老師

最後

本人是沒有權力叫人罰寫 但有叫閣下去罰寫嗎? 而那位某人有真的去罰寫嗎?

本人隨便說一句話就如此認真且聽話?

成熟一點 該長大了吧!

另外

本人是向01的"先進"道歉 因為我認真了 閣下的發言內容讓本人覺得閣下並不是"先進"之一

說閣下抗壓性不夠 是因閣下動輒說本人發文"威脅"&"人身攻擊"

如本人發文內容有上述兩點 請回報或自行存證

歡迎來戰 但是請說一些有建設性的話

起碼我沒有去做那些回報之類的事

今天不知是誰"見笑轉生氣"

Sinfield wrote:
好哇,若蔣大說可以的話,我們就來戰吧!

我只是尊重01的版規,加上看不過去,我等蔣大的回覆.......(恕刪)


說過什麼都有記錄 改來改去 是怕自己站不住腳嗎?

閣下從一開始回報至今 本人也沒收到管理員的警告

就此打住 我也在等著蔣大處理呢

lynx3D wrote:
嚴刑峻法是一回事,弊案又是另一回事.

小弟不讚成嚴刑峻法(根本無法解決問題),但也不會將兩者混為一談

如果弊案多到一定程度那就不再只是單純的弊案,而是整個制度出了問題,
我舉的例子現在有案可查,當時卻可以隱暪下來,你認為此類的案件只會是個案嗎?
本篇文章後續討論已出現對立、攻訐、挑起戰火等挑釁行為等非理性內容,所以本文唯讀處理。不便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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