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9chain wrote:
讓賣刀具的作行銷看是...(恕刪)
可是我比較想看用鋸子鋸的耶

Sinfield wrote:
好哇,若01的管理員若認為可以,那就來戰吧!
首先,自認為懂法,我還沒有看到一個懂法的只叫別人舉證,自己不加以說明!
懂法的都是說你的說法與那一條法規相抵觸....
你有嗎?
再者,日據時代被人砍手腳也是不光采的事,想必也是犯了重罪,還好意思宣揚?
挑人毛病就叫人罰寫,你有啥權利?
剛開始還說要道歉,結果別人一指正就說自己是不厚道的人!
見笑轉生氣~!
說我抗壓性不夠,若你不道歉我們就一直戰下去吧!
...(恕刪)
Sinfield wrote:
好哇,若蔣大說可以的話,我們就來戰吧!
我只是尊重01的版規,加上看不過去,我等蔣大的回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