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之規定如下: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故該名水電工的行為,已造成被害人感受到被冒犯的之情境,嚴格來說應該屬於性騷擾。此外該法其他規定如下第20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想伸鹹豬手之文人雅士,請先三思而後行。
聊天的都是壞小孩 wrote:呃...我是女生,先...(恕刪) 妳的做法很對!因為一般人若是真的傷到,嚴重的請妳叫救護車,不然就是借用廁所自己檢查,那有叫陌生人幫忙的!(PS: 一般熟人都不行)不管是否是性騷擾,將事實告訴他老板是對的,一方便聊表關心,一方便也告知他的脫序行為!以免下次再來時借故騷擾.....
白色之瞳 wrote:大大...其實它是送...(恕刪) 我想我懂你的意思耶那個瓦斯工真的蠻倒楣的 因為遇上的是樓主 不是你 有可能藉此丟到工作(1) 嘴砲居多 真發生在自己身上 報復千萬倍(2) 心態上有某種對被暗示"性"的言語 動作 有憧憬(3) 體弱多病 漢草沒人家好 被桶一下 總比反抗被毆 殺 的好請問你是哪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