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飆車族,就一人發一瓶水外加一袋麵包組隊推著摩托車環島一週嘛!是手推摩拖車腳在路上走喔!我看那群飆車族還能怎樣囂張?!有本事環島完還沒死的,通通送去左營練超馬明年超馬公開賽我們就有用不完的新秀上場了!
在這裡必須提醒各位,在他們還沒有傷人之前,頂多僅能以違反交通法規逕行告發。不能因為對方疑似可能會犯罪,就施以各種刑罰。法治國家如果還這樣玩,其實是很危險的。我認為,如果是違反交通法規沒有傷人的那種飆車族,除了開單告發,可以強制道路安全講習,但這個講習要播放車禍死亡的屍首照片或影片,看看危險駕駛的後果。如果是已經撞傷路人,除了追究民事賠償刑事責任以外,還要罰他們協助處理車禍屍塊,要指定執行次數,讓他們親身體會車禍造成的後果。若發現有攜帶攻擊器械,器械已傷人者,就以殺人未遂或殺人罪正犯起訴。無故傷人,惡行重大,應加重量刑。
yamaba wrote:其實國軍因該成立摩拖...(恕刪) 這還不夠,還要派他們到美國的一些特種部隊訓練,像是三角洲、海豹部隊之類的那種的訓練才能滿足他們熱血的行徑不用擔心啥時退伍的問題問題是能不能平安退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