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ngeonronin wrote:爸爸借錢給兒子生活費...(恕刪) 怎討論到後來變為刑法因果關係條件說麵老闆和債無關最早的未修正因果關系條件說假設甲用刀殺了乙可以追究賣刀給他的老闆又可往前追究制做刀的工廠因為是用金門共匪炸過來的爆彈所做再往共罪追究做炮彈的材料再追究甲的爸爸也要負責為了什麼生甲甲的阿公為什麼生甲爸沒甲爸就沒甲今天乙就不會被殺一直擴大上去扯遠了~~~~~和麵店老闆無關~~
如果老爸有錢正義魔人會說:為什麼他可以繼承財產,卻不用繼承債務?如果老爸欠人錢可憐人說:明明也沒有繼承財產,為什麼我還要繼承債務?所以樓主只是運氣好老爸有錢 + 見不得人家好而已... 說真的沒什麼好討論的...
phila wrote:如果老爸有錢正義魔人...(恕刪) 我的看法主要是在於債務形成的原因有很多種但一律使用限定繼承的方式處理我覺得不是很公平有網友提到無法CASE BY CASE雖然是如此只是法律上 同樣是殺人刑責也不會相同同樣是負債借錢跟做保應該要分開這樣比較符合公平
bond_jamesbond wrote:樓主的想法很有問題A...(恕刪) 還有一個論點就是很多在民事求償的時候法官也會考量雙方的經濟社會條件求償百萬也可能只判賠幾千而已若是天價的負債當然不能要求子女完全承擔但如果只是幾萬元的債務而債權人家境遠不如債務人時法律是不是有這個彈性
節省技安必 wrote:我辛苦了大半輩子累積的一些積蓄,可以用來養老或是養育下一代,讓我子女能過好一點的生活,立據借給了朋友,結果錢要不回來...(恕刪) 您只要遵循二大原則人生就可以很快活:一不借人錢二不替人保就算是兄弟也不要借錢,父母夫妻也別簽字作保爛泥扶不上牆,我們簽了字也是多死一個人而已
juddy007 wrote:我知道繼承債務是很痛.父債子不用還父財子卻可以享.(恕刪) 簡單說父欠1000萬債.留下500萬資產就父所留下的500萬資產去還債.....兒子可以不用還500萬...哪還有財可繼承??
限定繼承就是 資產-負債正的繼承負的就不用在繼承負債 原有的資產由債券人平均分配你借錢給對方 是看對方會還錢 而不是他死了 他孩子會還吧借錢本來就有風險我現在也不借錢給人了借個千百萬的是要幹麻若沒錢應該是缺錢吃飯我朋友 我請吃飯罷了只要朋友不是跟地下錢莊借錢 可能斷手斷腳欠銀行而已最多就是 每個月扣月薪3分之一吃飯吃飽也夠了在多的消費慾望也靠自己吧(借朋友呆帳2x萬ing)(請你吃飯可以 借錢免談 救急不救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