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ar1524 wrote:
唉...深感同情.....(恕刪)
已經找到了..
謝謝...
下星期就要上北部工作了..^^
arvinchi wrote:
既然要離職了,公司怎麼還派你去?若沒事前告知,那你是有責任的,anyway,好聚好散才是贏家,同業多且新公司也會去稽核你的過去,一但被舊公司亂講,吃虧是你且記錄永存,如此以後就不好找工作,尤其是竹科,人事資料互動多,只要前公司亂寫,保證試用期過不了;好好與新公司談一談,並告訴原因,請求延後報到,相信他會認定你是個有責任之人,否則一進去就被貼上壞標籤,苦的事你
TATAMAMA wrote:
看完後,我覺得你好娘
公事公辦,法事法辦就好了
把自己搞的像岳飛幹嗎?
還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