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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話還適用嗎?



無言...

前提是這報導記者沒有加油添醋

<自由時報> 幼遭母遺棄 33年後被母告棄養

〔記者楊培華、姚岳宏/連線報導〕基隆市程小姐出生即缺少左手掌,八個月大時遭母親遺棄,沒想到在三十三年後,素未謀面的生母找上門要求扶養,並控告她置母親於不顧,要求每月給付六千元的扶養金。

六十歲的朱姓婦人上個月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協助下,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控訴女兒程小姐置母親生活於不顧,朱婦指因心臟病沒有謀生能力,且需照顧娘家多病的弟弟,請求法院判決女兒按月給付六千元扶養費,法院預定四月開庭審理。

父親要跑船 育幼院中度童年

程女未滿周歲即被生母遺棄,生母當年曾因此吃上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在六十八年的判決書中記載,當年朱婦因丈夫長期在海上工作,又與丈夫前妻所生、當時唸國中的兒子不睦,在六十五年八月七日將八個月大的女兒棄置住處,一個人就回娘家去,鄰居好心幫忙照料被棄女兒,還被指多事。當年朱婦因此案被依遺棄罪判一年徒刑、緩刑三年。

回想起沒有媽媽的童年,程小姐忍不住紅了眼說,爸爸曾數度求媽媽回家照顧她,媽媽就是不肯,爸媽兩人終於在六十六年九月離婚,爸爸被迫將她送到育幼院。

程小姐說,爸爸當年是商船上的報務主任,每隔三、四個月才會回國,爸爸每次回來,都會到育幼院看她並支付學費,程小姐回憶,爸爸每次回來總是緊緊抱著她,還帶著她到處去玩。

小學念螢橋 潑酸意外躲一劫

唸螢橋國小時,程小姐不巧又碰上當年轟動一時的潑硫酸事件,潑酸者闖進她教室內,雖然包括官聲彥等多位同學受到重傷,然而程小姐在老師保護下,雖飽受驚嚇,幸未被波及。程小姐表示,經此事後,爸爸放心不下,遂下定決心辭去商船工作,把自己帶在身邊照顧。

程小姐說,她在學校被同學嘲弄是「斷手的」、「沒人要的小孩」,那時常不禁自問:「為什麼媽媽不要我?」、「是不是因為我少了一隻手?」成長過程受盡嘲笑,長大後求職也因沒媽媽被認為家庭有問題,飽受異樣眼光。

程小姐說,如今與先生育有一子,但去年八月,從沒見過面的媽媽找上門要求扶養,理由是「就憑妳身上流著我的血」。

生母找上門 依法子女須扶養

程小姐表示,一開始連對方是誰都認不出,但她強調自己絕不是不孝,雖然殘障,但每兩個星期都會帶孩子到北市南港探望八十多歲的老爸爸,也和先生幫著負擔老爸爸的生活開銷,但對生母,「真的很難做得到」。

程小姐表示,依現行民法規定,父母不論是否曾盡到責任,甚至凌虐子女,依法子女都須盡扶養義務;但她不禁要問:難道性侵、強迫子女賣淫、吸毒及遺棄子女的人,子女長大後也要扶養嗎?這樣公平嗎?

對女兒說詞 其母關門不回應

對於親生女兒所指,記者昨天前往朱婦位於台北市文山區住處找她,當表明來意後,她口齒不甚清晰地表示:「你們如果要相信她(程女)的話,就去相信好了。」隨即關門不再理會。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31/78/1gzd4.html
2009-03-31 7: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天下 父母
爛法不修
看到這篇真的是令人很無奈
天下真的有無不是的父母嗎??
生下來卻不養不照顧,放小孩自生自滅,這種人真的不配當父母!!


linsh09 wrote:
爛法不修更爛的是,有...(恕刪)

在爛法不修之前
只能用輿論壓力去制裁她而已
但是只要臉皮夠厚
又能奈她何

airback wrote:
對於親生女兒所指,記者昨天前往朱婦位於台北市文山區住處找她,當表明來意後,她口齒不甚清晰地表示:「你們如果要相信她(程女)的話,就去相信好了。」隨即關門不再理會。

她這樣說,表示這件事是是真的,因為她沒有更好的說詞。
留七分正經以度生,留三分癡呆以防死。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是大人說來騙小孩的話
看看有多少虐童案..
下手的就是那"無不是"的親生父母呢....
最令人生氣的是..."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協助下,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樣的人還是我們的納稅錢去幫她打官司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反對

這要看是何種情形

並非全部都能適用

如果每個做父母的犯錯

都搬出這套說詞

來歸避其應有的責罰

那麼...

要法律何用???





台灣的法

是舊時代下的產物

雖然有做部份的修改

但...

仍跟不上時代的進步

而且...

是一部拼湊出來的法律
保安!!!

可以讓人這樣先毀了童年
再毀掉目前的幸福嗎?



案例中的媽媽真是該死
不盡照顧之責還想要求扶養,要是我也不會養
真的是爛法該修一修了
我的燦坤卡號:36421626,請多愛用
應該改成"台灣盡是不是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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