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份公司覺的我做的不好,要我離職(但我也做了超過半年了說)
因為想說能申請失業補助,
所以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給我,而我不跟公司拿資遣費,
而公司是開不勝任的原因資遣我,
新工作要報到時,公司要求交離職證明,
但我又不希望公司知道我是不勝任離職的原因,
大家覺的我是要誠實交出離職證明呢,
還是跟前公司要服務證明,然後說離職證明弄不見了會比較好?
這樣的話我怕新公司打去前公司問,
大家覺的我該如何做比較好呢?
小阿菲 wrote:
公司是覺的我能力不好...(恕刪)
既然公司覺得你做的不好,那或許真的您是不勝任該職務
就算你不繳,勞保那邊還是查的到離職的原因
所以還是大大方方跟新東家解釋&溝通
做不好是可以改進的
不過如果您不是被資遣,資方有可能不用
因為我印象中,現在企業僱用被資遣的勞工政府有薪資補貼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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