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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作要交離職證明的問題

上份公司覺的我做的不好,要我離職(但我也做了超過半年了說)
因為想說能申請失業補助,
所以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給我,而我不跟公司拿資遣費,
而公司是開不勝任的原因資遣我,
新工作要報到時,公司要求交離職證明,
但我又不希望公司知道我是不勝任離職的原因,
大家覺的我是要誠實交出離職證明呢,
還是跟前公司要服務證明,然後說離職證明弄不見了會比較好?
這樣的話我怕新公司打去前公司問,
大家覺的我該如何做比較好呢?
2009-03-30 12:4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工作 問題
開不勝任資遣?

現在的公司這麼過份啊,連讓人找下份工作都要封殺嗎?

想像中,除非是犯法還是惡意重大事由才會開不勝任吧
鑑於01網友發言的水準江河日下,我大概不會再發言了,我實在是不想跟一堆沒有大腦的生物有一絲絲的互動,那種感覺實在令人作嘔
公司是覺的我能力不好,要我自己離職,
但是我想要申請失業補助,
所以才請公司開非自願證明給我的,
沒想到新公司還要交離職證明~
這下麻煩可大了
小阿菲 wrote:
公司是覺的我能力不好...(恕刪)


既然公司覺得你做的不好,那或許真的您是不勝任該職務
就算你不繳,勞保那邊還是查的到離職的原因

所以還是大大方方跟新東家解釋&溝通
做不好是可以改進的

不過如果您不是被資遣,資方有可能不用
因為我印象中,現在企業僱用被資遣的勞工政府有薪資補貼
所以....
可以去跟老東家說的,

除非給你離職證明會對他有損失,否則應該可以談,

試試看要不到的話再想別的辦法。

如果新的工作跟以前的經驗有關系,不要說你不勝任。

我覺得誠實比較好
先好好解釋應該就可以了
不然被抓到就留下汙點了
如果我沒記錯,離職證明好像不會寫離職原因的
它只會寫某某人在什麼時候到什麼時候待在公司多久

因為我目前已經換到第四家公司,每次離職前,我都會跟人事單位的小姐說,
可否順便幫我開張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是可以在新的履歷表上,附註給新公司,
讓新公司知道你曾在這家公司工作的,並不會告訴對方為何離職!

希望對你有幫助!


附註:我每次離職,都是被挖角的,那~~~~離職證明要寫

「被挖角」嗎?
大新
我已經有離職證明了,且上面有離職原因是勾第11條第五款,
所以不能更改是事實~
一般公司的離職證明不是也都要寫原因嗎?
制式的非志願離職證明上頭是看得出來的(直接勾選項)
有分勞基法11條1,2,3,4,5款
14條1,2,3,4,5,6款
13條和20條

11條第四款是公司改變了經營方向與目標所做的人事調整
樓主講的第5款應該就是不適任了

自己走人的就沒這個問題了
如果是自己離職,那離職證明就不會有原因,
可是因為你是要求公司資遣你,所以就會有被資遣的原因,

我覺得你大方說明原因會好一點,只是你不要說是公司要你自己走人的,
你就說是你要公司開資遣,這樣你可以領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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