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一個接案可能的法律問題...


事情是這樣低

最近談了一個機構設計的CASE
客戶我簡稱A公司

當初說沒有說好很明確的工作內容設計需求...答應A公司兩個星期做好....
結果做了幾天之後外觀設計還有初步的內部零件設計好之後...他說開會檢討

結果檢討之後才發現...要改的東西不少...內部零件也有不確定...節就是責任釐清的細節出錯了...

我跟他提出重新需要的時間變成三個星期...A公司老闆就變的很不高興...說什麼我這樣對他們會造成損失...

我們沒有簽約....MAIL也沒有說到什麼案件設計內容...只有簽一份保密協定....也沒有任何付款...

因為只過了一個星期...我想請他另找別人...

但是我有覺得A公司有想要把責任往我身上推的感覺...也就是那個發案人想要跟公司交代...要找個人墊背...

請問大家...我這樣有構成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嗎?...我會必須負擔他損失嗎?..

感謝....感覺很恐怖....剛發生也不知道會不會走法律途徑...但是想到還是小心點問問大家

謝謝
2009-03-27 19: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接案 法律問題
只有保密合約不會造成有構成任何delay的責任,當然也沒有負擔他損失問題!

一般接case不要有賠償條款、而且要求從付款日起才開始計算開發時期,諸如此類對自己有利的條約要加入....

感謝您的解說...謝謝
根據我在公司發包的經驗,我會認為你有一點點被拗了。你的狀況看起來很模糊,有幾點必須要確認,若以現有的資訊來看,暫時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但我認為你要先確認:1、契約確實解除 2、涉及著作權的部分要主張這是你的權利。


一、當初說沒有說好很明確的工作內容設計需求...答應A公司兩個星期做好....

契約不以書面簽立為必要,在口頭上承諾或書信往來記錄,契約就成立生效了。你的狀況在於有沒有給付遲延的問題。但你會答應兩個星期的話,表示雙方其實已經知道要作什麼事,不然大家不會合意期間的。

二、發現...要改的東西不少...內部零件也有不確定...節就是責任釐清的細節出錯了...我跟他提出重新需要的時間變成三個星期.


東西作出來本來就是可以修正的,當初沒談到驗收修改(或是指案件細節的部分),現在要修改而且時間還超過原契約履行的時間,那表示真的改很大。有可能已經是契約內容變更的問題了,例如本來是要作A+B,做好後,A跟B都要修,居然還多了C,那就不只是時程要改,連價錢都要重算了。


三、但是我有覺得A公司有想要把責任往我身上推的感覺...也就是那個發案人想要跟公司交代...要找個人墊背...

這個是確定的,因為發包的人沒經驗,或是粗心,造成最後的很難對公司交代,自然會把責任推到你身上



四、會不會有法律責任呢?

我建議你把所有文件及往來email都保留好,暫時按兵不動,也先不要go這個案子,看看對方有什麼反應。因為提出損害賠償也是要詳列損失的細節,通常的情況是”感覺”有損失,但說不出來損失在哪裡,即使對方真的要告你,也提不出什麼確實證明。

再來,等對方主動找你時(或寄存證信函?),再由對方的要求來看有沒有道理,是不是真的知道其中的法律關係,因為很大部分的情形是你不懂,對方也不懂,大家亂說一通把事情弄得更複雜。在對方沒有要你作什麼之前,倒不如先觀察看看。

而當對方提出任何要求時,你應該要提出簽訂合約的需求,此時把所有的東西都確認,像是對方需求、要做到什麼程度、修改或驗收如何進行、付款方式為何、涉及著作權或專利的約定等等,一併談清楚,不然寧願不做,也不要繼續不清不楚下去。


五、未來接案

建議你,未來接案有合約也好,沒合約也好,至少規格需求及付款方式一定要用書面確認,這樣才能決定你的工作時程合不合理、對方改來改去你也有個討論的基點,不會有遲延的問題。


六、很大一部分發包人不知道自己在幹嘛,也搞不清老闆的意思,這會造成接案的問題,以至於他老是被老闆罵,又回過頭來拗你,你被拗心情又不爽,又怕被告,大家一起搞混仗,錢沒賺到心情也不好。


以上,大致是如此,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沒簽約...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

也因為沒簽約...所以他可以用任何理由讓你做白工...

樓主你被凹很大啊...凹不用錢...

剛剛開始接案吧..
會找新人做的原因,一般都是很硬的案子.
不然稍具規模的公司應該都有配合的廠商.
.
我想,撐過去吧,
撐過去他就是你的客戶了.

在台灣設計人員算是弱勢...外國的月亮就比較圓....感謝大家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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