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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的法律,殺6個人只要服20年徒刑

陳姓殺人魔殺自己3個孩子和2位前後任妻子,加上一名婦女,這還只是被證實的,不知他真的殺多少人,當時非常轟動,前面四次判決都是死刑,今天看報紙,第5次更審改為20年刑期,那法官說他符合自首條款所以這樣判,其實他是被抓才招認的,根本談不上自首,就算是自首,原來殺6人只要自首就可免死了,很想問候那法官,一整個無言
2009-03-25 20:00 發佈
我記得只要服滿刑期的一半就可以申請假釋出獄

所以只要坐10年牢?

詳情請其他專業的板友補充看看~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殺人後關個幾年又出來繼續殺人
廢死刑幹嘛...
還要養這種人
法律 公平 民主都是論斤賣的啦
還沒定讞前,中間法庭的判決,自然會受社會嚴格檢視,謹慎點總比較好(雖然凶嫌我也深惡痛絕),總比以前軍法二審定讞來的周延,減少一些人權上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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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花我繳的稅去養個米蟲了...哀
我覺得這種審判應該公佈法官的名字才對,讓大家知道他必須為自己的判決負責
社會有正義 由我做先鋒 犯罪必追緝!!! 再次提醒您!!! 深夜問題多 在外過夜最好!!!
殺那多人,一槍就把它畢業了!!

豈不是太輕易放了他

當然先關一關在放出來,讓他永遠找不到工作!!
搞軌案的證據都是用掰的了...
台灣的司法真的是死的夠徹底.....
哀~~~替台灣的司法默哀!!!

從事司法的人,有一天因果關係會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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