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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你被派遣了嗎? 公司派很大喔!!

前言:

派遣工作, 派很大喔!!

本人之前在人力派遣公司擔任招聘管理師, 負責企業客戶之派遣及正職員工招募, 離職前轄下管理之派遣員工超過450人, 累計人次應該是倍數以上(離職加轉正). 服務滿兩週年, 現今已離職.
近期些許朋友會詢問他被派遣公司告知工作結束, 他的權益是否會受損? 因此, 藉此機會整理幾個人力派遣公司不會主動告訴你的秘密, 讓大家在未來能更懂得保障自己.

首先, 什麼是人力派遣? 對自己有何利基? 有何劣勢威脅? 請大家多利用Y知識家或網路資料收集,在此不再贅訴.

以下進入分享的個別關鍵問題, 有問題請多提問, 在此不特別標註引用專業勞基法令條文.

以下問答主要針對遭遇資遣或離職結清狀況, 『我被派遣到某某公司, 今天被通知資遣, 明天就不用上班, 我怎麼辦?』


首先, 先要清楚知道派遣員工同樣受勞基法令保障. 所以你可以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1.預告工資, 依勞基法令資遣需依工作年資提前告知. 譬如累積工作年資一年, 公司必須提前於十天前告知, 這十天仍需支付工資, 而且一週可以請兩天謀職假, 謀職假同樣雇主需支付工資. 若雇主告知當日工作即刻結束, 未於十天前通知, 則雇主需另外支付十天的預告工資給遭資遣員工.

2.特休假, 若服務年資滿一年以上, 依勞基法令有累積特別休假, 除非是員工自願不休假, 否則於離職時, 可要求未休之特別休假折算薪資.

3.離職證明, 請派遣公司開具非志願離職證明, 可向各地區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津貼給付.

4.離職單, 千萬不要簽結離職單, 被資遣之員工, 毫無任何必要簽離職單, 就算主管威脅或派遣公司告知此為必要程序, 都不要受騙簽結!! 若逼不得已, 離職單不要只有簽名, 而離職原因卻讓主管代寫, 屆時有任何爭議, 名字是你簽得, 勞工局也沒辦法幫你爭取任何權益. 同時確認離職原因寫明" 非志願離職, 被派遣公司資遣 ", 然後自己留存影本一份, 正本在交給派遣公司.

5.資遣費, 依新制勞基法, 工作滿一年可支領0.5個月薪資為資遣費, 未滿一年依天數比例計算.

6.工作年資, 這是很關鍵的地方!! 很關鍵喔!! 依勞基法令, 工作契約可分為不定期契約及定期契約兩種. 多數的人力派遣公司會以" 定期契約 "來與派遣員工簽定. 這就是奧妙所在.請注意, 絕對的動作就是要把所有的合約都妥善保存, 以下提出幾個類別關鍵供大家了解.

a.你的合約半年一約! 每半年簽一次合約時, 請注意派遣公司的抬頭是否更換? 也就是第一份合約抬頭為A派遣公司, 第二份合約卻變成B派遣公司, 而你的派遣公司服務窗口都還是同一位管理師.

這種狀況, 就是派遣公司意圖利用" 定期合約 "的灰色地帶, 規避可能發生的資遣年資問題. 也就是當你被資遣時, 派遣公司會告訴你, 你上半年在A公司, 下半年在B公司, 所以這次年底資遣, 只能算給你B公司的年資, 資遣費0.25個月...

這樣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 卻似乎合法...但若派遣公司的服務管理師, 在你簽結第一份合約時就有清楚告知將分兩次簽約, 而且將分為"兩個不同的管理公司"簽約, 你也同意簽結, 那屆時的權益爭取, 就有得爭論. 但若你堅決否認, 派遣公司也無法提出任何" 合約文字或條文 "來證明當時有此聘僱前提, 那到時候在勞資協調會議, 勞工的立場就相對較穩!!

再者, 若你已經簽約超過一年, 譬如你的合約已經經歷ABAB共四次合約, 卻被資遣. 若要爭取年資, 請注意以下要點, 首先確定收集所有合約, 其次收集薪資條及信封, 我們將藉此證明A.B兩家公司其實為同一企業單位, 指責派遣公司意圖規避勞基法令之雇主義務. 為何要收集信封呢? 因為派遣公司基本上不會為了A.B兩家分身公司, 而訂製兩種信封. 所以信封上的郵搓及薪資條月份合併檢視後, 即可證明A.B公司其實為同一事業群. 若派遣公司是採用電子郵件之薪資條, 也要妥善保留所有電子郵件, 或你登錄派遣公司網路之代碼編號, 以玆日後勞工局查驗之必須.

b.你的合約半年一約, 但都是同一家派遣公司延續簽約, 也就是上半年在A派遣公司, 下半年也是在A派遣公司. 如此一來, 很肯定的!! 你的派遣身分已經依勞基法令轉為" 不定期合約 "的員工. 在後續的服務期間, 公司都不能再以你是半年簽一次約, 而主張資遣費只計算半年年資.

(定期合約主要為一年以內的工作合約, 超過一年以上的定期合約, 須由派遣公司知會勞工局審核, 但派遣公司通常不會這麼勤勞, 所以只要你的合約累計超過一年, 就自動視為不定期合約員工.)

c.你的合約是三個月簽或每月簽! 注意, 若狀況同為A.B公司交替換約, 你的身分已經成為不定期員工. 將可堅定主張你的年資權益為自報到日起始! 若是A.A公司連續簽約, 那更不用說! 更肯定是不定期合約員工.

d.你在派遣公司服務一段期間後離職, 但經由同一派遣公司再次任職其他企業單位, 後來卻遭到資遣. 只要你前後兩份工作的間隔期間未超過三個月, 你可以堅定主張工作年資由前一份派遣工作報到日開始累計. (請注意確認所有勞動派遣合約收集齊全)

7.若我身為派遣公司的不定期員工, 可以要求享有派遣公司正職員工的福利待遇嗎? 理論上是可行的! 因為正職員工的身分就是不定期員工, 但正職員工不用簽約, 派遣員工卻有此要求. 而合約上通常就會令定福利條款. 除非你堅決不簽, 那...派遣公司也不會任用你...所以實務上, 同為派遣公司的不定期員工, 派遣員工卻無法享有同等福利.

8.福委會, 依法令, 企業聘僱之員工可參加獨立成立之福委員. 同上之觀點, 通常不定期合約之派遣員工無法被視為享有派遣公司福委會之福利. 這應該是遊走違法的灰色地帶, 只要沒人去檢舉或爭取, 通常派遣公司也不會提撥預算或扣除部分薪資為福利基金. 因為...這都是昂貴的人事成本...

9.派遣公司真的誣我的錢嗎? 通常有時派遣員工會從主管那得知, " 你這職位當初我跟派遣公司說預算為30000元 "...然而, 你看看薪資條後卻發現, 實領薪資卻只有27000-28000之間, 誰偷走我的薪水? 偷這麼大!!

其實, 大家別誤會, 說什麼派遣公司都扣派遣員工薪水當利潤. 必須了解, 派遣公司只是依照企業單位提出的職位薪資預算去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譬如這30000元預算的職位, 派遣公司必須精算投保勞健保等級之成本, 以及提撥退休金之成本, 最後換算出這職位僅可聘僱28000元的薪資等級.(相關投保費律成本可透過網路取得xls表單參考). 因此, 常有派遣員工質問我, 為何主管跟他說的薪水卻少了? 我只能說...你的直屬主管, 不是人事主管, 根本不懂這些. 他只知道他的預算是30000. 派遣公司不可能偷你的薪水, 被同業或企業單位知道, 那派遣公司還怎麼混啊!!

派遣公司也是競爭很激烈的, 對於企業的服務費用率也是被砍的很兇, 收入縮減, 管理師也就裁減...派遣員工的關照跟權益也就間接受影響, 甚至管理師的替換頻率高, 素質也就漸漸降低. 可能派遣員工問專業一些, 他就回答不出來了...冏掉!!

最後提醒, 千萬別怕麻煩, 記住!! 任何派遣公司都最怕麻煩, 最擔心惹上勞工局或勞委會注意, 有太多秘密不想讓太多員工知道...所以, 身為派遣員工, 若遇到權益問題, 大家更要堅定立場, 努力爭取!! YOU WILL GET IT !! ( 當然是指合法權益, 而不是無理取鬧...那兩年, 我也是辛苦過來的! 嗚嗚...)

然後奉勸大家, 派遣公司盡量找財務穩健的前幾間, 因為薪資通常是派遣公司墊付, 然後再跟企業請款. 若你的派遣公司財務不穩...沒發薪水?? 那你跟接受派遣的企業討薪水, 是沒有人會理你的...


我想大部分派遣員工關注的主要權益為以上幾點關鍵, 幾乎95%的派遣公司都不會清楚告訴你, 能矇過就矇過, 能唬過就唬過.


歡迎轉錄或廣為轉貼, 讓大家更懂得自己的派遣權益, 也別讓派遣公司的管理師唬攏你!!

若大家有其他問題, 歡迎再討論, 先簡單透露這些秘辛...

覺得有用就推一下吧~ 讓更多朋友可以知道~ 謝謝各位的回饋反應~
2009-03-17 9: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派
好文
這個要推一下
讓大家知道一下
別讓權益受損了
emt4887 wrote:

我被派遣到某某公司, 今天被通知資遣, 明天就不用上班, 我怎麼辦?

首先, 先要清楚知道派遣員工同樣受勞基法令保障. 所以你可以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1.預告工資, 依勞基法令資遣需依工作年資提前告知. 譬如累積工作年資一年, 公司必須提前於十天前告知, 這十天仍需支付工資, 而且一週可以請兩天謀職假, 謀職假同樣雇主需支付工資. 若雇主告知當日工作即刻結束, 未於十天前通知, 則雇主需另外支付十天的預告工資給遭資遣員工.

2.特休假, 若服務年資滿一年以上, 依勞基法令有累積特別休假, 除非是員工自願不休假, 否則於離職時, 可要求未休之特別休假折算薪資.


是的~沒錯!
但是…現在市場就來個十一個月一約
不錯吧~

emt4887 wrote:
3.離職證明, 請派遣公司開具非志願離職證明, 可向各地區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津貼給付.

是的~
不過一般勞工(較辛苦的那種)
都是一約接一約
因為領失業給付會餓死…
emt4887 wrote:
4.離職單, 千萬不要簽結離職單, 被資遣之員工, 毫無任何必要簽離職單, 就算主管威脅或派遣公司告知此為必要程序, 都不要受騙簽結!! 若逼不得已, 離職單不要只有簽名, 而離職原因卻讓主管代寫, 屆時有任何爭議, 名字是你簽得, 勞工局也沒辦法幫你爭取任何權益. 同時確認離職原因寫明" 非志願離職, 被派遣公司資遣 ", 然後自己留存影本一份, 正本在交給派遣公司.

你over囉
如果是未到期換約呢?
也不簽為換約而需寫的離職單嗎?
離職單的離職原因可以寫"更換派遣合約"我想對勞工比較有保障

emt4887 wrote:
6.工作年資, 這是很關鍵的地方!! 很關鍵喔!!


嗯…基本上你是四五佰人
掛abcdefghijklmnopqrstuv......這麼多派遣公司也很容易
如果是一仟人以上就會有一定的困難度
不過也可以分批掛
所以…你說的真的算是有良心一點的公司才會這麼懶

emt4887 wrote:
f.福委會, 依法令, 企業聘僱之員工可參加獨立成立之福委員. 同上之觀點, 通常不定期合約之派遣員工無法被視為享有派遣公司福委會之福利. 這應該是遊走違法的灰色地帶, 只要沒人去檢舉或爭取, 通常派遣公司也不會提撥預算或扣除部分薪資為福利基金. 因為...這都是昂貴的人事成本...

大家分散在各公司
派遣公司又不會為他們辦什麼活動及尾牙
更不會發三節
這是幾乎所有派遣公司都這樣

emt4887 wrote:
然後奉勸大家, 派遣公司盡量找財務穩健的前幾間, 因為薪資通常是派遣公司墊付, 然後再跟企業請款. 若你的派遣公司財務不穩...沒發薪水?? 那你跟接受派遣的企業討薪水, 是沒有人會理你的...

不一定
看合作方式是怎麼談
也有十號領薪
要派公司先把錢於 八號匯入派遣公司
而成立派遣公司於國內並沒有太多的限制
再來財務穩不穩真的很難看得出來


以上是我的經驗
針對你一些發言做一些探討
事事無絕對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還有很多例子
真的是接觸到、遇到、處理過,才明白還有這種鬼事!
HR真的是…心酸啊!
原來現在的派遣人力公司有這麼多的黑幕啊!!
感謝大大解說! 雖然現在是固定的工作, 但不代表以後不會遇上!
現在的景氣真的很讓人擔心!!
騎黑貓甩尾 wrote:
是的~沒錯!
但是…現在市場就來個十一個月一約
不錯吧~


派遣公司仍有相對之雇主責任, 並無法就此全部免除. 除非, 針對單一派遣員工, 派遣公司"只聘僱"11個月就資遣或結束續約. 若繼續續約, 請參考本文第六點, AB換約, 或AA續約之注意事項. 派遣員工仍有"年資"之爭取權益.

騎黑貓甩尾 wrote:
是的~
不過一般勞工(較辛苦的那種)
都是一約接一約
因為領失業給付會餓死…


當然不能只想靠失業給付! 請注意本文前提為遭遇資遣之權益爭取.

騎黑貓甩尾 wrote:
如果是未到期換約呢?
也不簽為換約而需寫的離職單嗎?
離職單的離職原因可以寫"更換派遣合約"我想對勞工比較有保障


的確, 若以你提出的回饋, 可以在延伸更多的討論.
但這篇主要分享遭遇資遣時的派遣員工權利保障, 因此我還是主張堅決拒簽離職單.
至於困擾...就留給HR跟派遣公司去面對吧!

騎黑貓甩尾 wrote:
大家分散在各公司
派遣公司又不會為他們辦什麼活動及尾牙
更不會發三節
這是幾乎所有派遣公司都這樣


幾乎都這樣, 表示還是有部分派遣公司的派遣員工有舉辦統一尾牙. 請HR同業另行詢問諸派遣公司.

騎黑貓甩尾 wrote:
不一定
看合作方式是怎麼談
也有十號領薪
要派公司先把錢於 八號匯入派遣公司
而成立派遣公司於國內並沒有太多的限制
再來財務穩不穩真的很難看得出來


的確! 若我的建議...請利用104或1111的資料去看公司資本額, 或許是一個可參考之數據, 但非絕對喔!!
我必須承認, 針對派遣公司財務穩健的考量, 應該是HR才較有辦法衡量, 一般求職者很難有相關資料參考.

HR的辛苦, 我們都知道, 身為領老闆薪水的一份子...有時候心肝還是要咬牙狠著下手...

emt4887 wrote:
的確, 若以你提出的回饋, 可以在延伸更多的討論.
但這篇主要分享遭遇資遣時的派遣員工權利保障, 因此我還是主張堅決拒簽離職單.
至於困擾...就留給HR跟派遣公司去面對吧!
HR的辛苦, 我們都知道, 身為領老闆薪水的一份子...有時候心肝還是要咬牙狠著下手..


合約到期是可以算非自願性離職
但是…
很多派遣人員的勞保保額都是17280
失業了
領失業補助
真的會餓死
派遣公司只是合法讓員工選擇是否要簽另一份合約
若要簽
未到期則必需做"解約"的動作
也就是簽離職單
所以我才說員工把寫離職原因越清楚越好
若不簽
基本上會被歸為不願另簽合約
則…合約到期就沒工作了
不一定比較好

你這樣如此斷定你的做法會比較好
我會擔心較基層的員工會照做
而…會落得補助吃不飽
派遣公司不願續約
或要派公司不願續用的問題
騎黑貓甩尾 wrote:
合約到期是可以算非自願性離職題


可請您可上網在參考定期合約與不定期合約之差異.

騎黑貓甩尾 wrote:
很多派遣人員的勞保保額都是17280
失業了
領失業補助
真的會餓死


此文主要針對遭遇資遣員工, 並非鼓勵以此作為謀生之收入.

騎黑貓甩尾 wrote:
派遣公司只是合法讓員工選擇是否要簽另一份合約
若要簽
未到期則必需做"解約"的動作
也就是簽離職單


的確! 所以我建議派遣員工收集所有合約及在職時接收的任何有效證明文件(包含信封...)
再爭議發生時, 可以提出相關證明, 由勞資仲裁委員去認定.

我想說, 派遣公司不仁, 派遣員工也不必義氣相挺, 該續約就簽吧! 資料還是要收集.
若哪天被派遣公司資遣, 想要強硬爭取權益的派遣員工, 就可以提出相關資料, 而不必居於資訊不對稱的弱勢.
emt4887 wrote:
前言:派遣工作, 派...(恕刪)
歡迎轉錄或廣為轉貼...(恕刪)

版主真是菩薩心腸
加您五分!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想請問一下樓主....文章最前面所說的是以派遣人員遭資遣的情況所享有的保障...
若為定期合約到期的contractor...是否也有相同的保障?
人力公司大多會以 "這是合約到期, 非資遣" 拒絕給非自願姓離職證明,
這樣的情況下, 該如何有力的提出證明會比較好呢?!
我這間...

三個月一約,掛兩個名
我早知道有鬼了,我精的跟猴一樣
只是為了餬口飯吃,有穩定工作,不想去揭穿這些事情而已
很多內幕,只是我不想去掀而已,為了五斗米折腰...
個人圖示發生無法預期的故障,就連站方都無法解釋,真是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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