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同事,他蠻操勞的,小孩有腦瘤,光忙著顧小還就已經快不能兼顧工作了,常常請假帶孩子做治療,有時醫院一待就是個把個月,之前他老婆對小孩不聞不問,在外賭阿向地下錢莊借錢啊都是我同事在收爛攤子,細節我是不清楚也就不多敘述了。
昨天他家裡收到法院通知,說有啥對保,需償還50萬元債務,
才發現去年七八月間,他老婆盜用他印章向銀行對保借貸,但那時他們早已經離婚了,
對保這種事不應該是本人親自簽章的嗎? 他根本沒去簽名,也沒露臉作身份查核,該銀行行員也能讓此借貸通過,
我同事打去銀行問,銀行回覆該行員早已離職了,這樣銀行就不用負責了嗎??
這種事如果進入訴訟,優勢應是在我同事身上,然而在他才為孩子疲於奔命之時,
又逢此挫折,可以向銀行申請賠償嗎??
昨天他無奈的說出小孩子的命他不強求了,累了....說這話時有多深的無奈跟悲痛...
他前妻有錯,但那位行員應該也該負責吧?而銀行本身也不能一句該行員已離職就撇得一乾二淨吧??
唉....
各位大大有啥建議及看法呢?
jun_lattice wrote:你跟他說..這句話請貴行負責人去跟法官說!
我同事打去銀行問,銀行回覆該行員早已離職了,這樣銀行就不用負責了嗎??
順便告訴他們,你一定會提告,告訴對象:前妻,銀行行員,銀行經理,還有銀行!
反正一起開庭,通通告!
這是我試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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