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打開報紙的徵人版,常常會發現xx漁船徵魚工,xx漁業徵遠洋魚工......等徵人廣告,幾乎沒有停止徵人,但所有的徵人內容不外乎:月薪17280元,特別強調符合勞基法,若超時也有加班費,供膳宿但要扣4000元。
相信大家對跑船的漁工印象應該是:近海漁業每天深夜出海到漁場捕魚,清晨四、五點回港賣魚,還要加上出海前的補給準備及回港後的漁具整理;而遠洋漁業就更辛苦了,長時間不在陸地上,也許半年才回國一次,必須忍受一個人在海上的孤寂,家人若發生事情也無法即刻得知,甚至可能要面對危險海域及恐怖的海盜。
我感到很好奇,在這種工作條件之下,薪水卻如此低廉,還有誰願意去跑船?
俗話常說「若願意做牛,免驚沒犁可拖」。但當最基本的需求(薪資)無法被滿足,或付出的辛勞和收入不成正比,這工作還有誰願意去做?一般來講,越是有技術性、或危險、辛苦,需要耗費大量勞力的工作,這份職務的薪水應該就是要比一般行政高出許多,比如說水電人員,石化練油廠或苦力工人。若勞力性質或技術性質的職務和行政職務的薪水等級一樣,會有誰會願意冒險去擔任容易受傷的工作?若是我,我寧願去應徵行政職務。但是船東的想法卻是:要不要做隨你,若沒有本勞來應徵漁工,我就可以名正言順的外籍漁工,因為新台幣17280元比他們國家好太多了!而大多數媒體卻是標題殺人「本勞眼高手低」、「本勞無法吃苦」、「船東找不到漁工」云云。
這也是目前台灣很多老闆(雇主)的心態。捷運工地、建築工地、近遠洋漁業、看護工、道路交通橋樑工、電子組裝廠......沒有本勞來應徵或薪水勞資雙方無法達成協議而找不到本勞任職,我就可以聘用外勞,省錢又不用負責額外費用,對外卻說是本勞無法吃苦,實際原因卻是這份薪水其實比外勞在本國的薪資好。
老闆們阿,請你們有點良心好嗎?不要只會說本勞好高騖遠,愛爭取權益,薪水太高,你們應該要想想,為何你們只想用基本薪資聘用勞工,而不願給勞工們最基本的安家保障?當你們的利潤是來自於壓低工資、剝削勞工的時候,餐盤上的大魚大肉,酒杯裡的珍釀,還下得了肚入得了喉嗎?
jackyispig wrote:
最近我打開報紙的徵...(恕刪)
你有想過雖然這裡的基本薪資比在他們國家好多了,但是他們是住在台灣,為甚麼還可以接受這樣的薪水
因為如你自己寫得,供膳宿扣4000,也就是說如果他們都不出去花其他的,一個月下來還可以存一萬多元寄回家
如果你可以跟他們一樣省吃儉用,不作其他花費的話可以存的錢也滿可觀的不是嗎?
況且寫明超時有加班費,以你說得工作時間來說加班費也相當的可觀喔!
一般公司也許大學畢業生月薪23000起,但是很多是沒有加班費的喔!想要4000元就有膳宿也是不可能,
就算給你一個月30000,讓你自己租房子吃外面,也沒有加班費的話,你一個月可以存多少給家裡呢?
以前剛畢業時薪水當時算高的,一個月三萬多大部份時間都派駐外縣市,吃住都算公司,也沒有加班費
一個月下來也可以存三萬多,因為不太會有其他花費呀!
所以如果你的生活方是都跟外勞在台灣一樣的話,這樣的薪水並不會無法生活,新聞上多得是一家每個月連
這基本薪資都沒有,也是這樣生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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