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八月初我有個親戚來我家住(我親阿姨的獨子)
結果偷了我媽的金飾跟我一條有紀念性的金項鍊(重有一兩半~小弟爺爺留給我的遺物)
偷了之後就離家出走~避不見面
後來他在外混不下去又回去他家
我知道後去了他家
本想報警抓他
但因為跟他爸爸交情不錯同時跟親戚間感情也很好
所以當時小弟是有條件的原諒
我只說只要他肯改過自新不再亂來(因他之前也偷過另一個阿姨跟我外婆的錢~也在外面亂借貸)
我可以當做沒發生(不過其實還是很CARE我爺爺留給我的遺物)
在小弟回我家後沒多久(小第住北部~我那親戚住中部)
經他姐姐告知~他又離家出走也又開始在外亂搞~爛攤子留給家裡幫他處理
前幾天~他姐姐告訴我他離家幾個月後又回到家裡了
所以我決定要採取法律途徑處理給他一個教訓
在此~想請教有熟悉法律方面的朋友可否給我一些建議並教我如何做~謝謝
PS~在最近一次離家出走中~他姐姐有跟我說~他爸爸有說請我去警局報案~要我不用再擔心影響親友間的感情
ycs0311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八月...(恕刪)
呵呵..大大您好.讓小弟來幫你解決這個疑難雜症...
來吧,我們來看看
刑法320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看到了後,重點來了,請注意
再來我們再來看看
刑法324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
訴乃論。
看到了後,答案出來了吧!
你可以對他提告.因為他不是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
所以嚕,他是在324第2項,你要對他提告,他才會變被告,
如果他和你不是親戚,他就慘了,因為竊盜是非告訴乃論,
真懷疑你阿姨的小孩是不是有讀過法律,
你和他是四等血親,所以嚕,要不要告,就在你爽不爽,
呵呵,希望對你有小小幫助喔...........^^
附帶一提,千萬別按鈴申告,
保證被轟,那些是給立委用的,立委也只是把手放那,不會去按,
向警察機關或司法機關提告就可以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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