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星巴克的事件...小弟幾點意見....

我想這件事也吵得沸沸揚揚的好幾天了....

就以國外的例子來跟大家分享

真實案例:

之前在美國的麥當勞....發生了一位老太太開車去得來速....

因為老太太點了一杯熱咖啡...買完之後再回家的路上...因為要閃避對向來車...

而打翻了熱咖啡.... 就因為這樣...老太太就告了麥當勞....

不用想.....老太太而得到了一筆很大的賠償費...然而這就是為什麼現在麥當勞在熱飲的部分....

都會加一句:小心熱飲....


你能說這是老太太的不小心嗎? 可以....

但以美國的企業來說..客戶至上.... 何況星巴克也是美國企業....

也看到很多人說:何必趁火打劫...

不過...如果因為你的姑息養奸...企業根本不會去做改善.... 畢竟小事件不是嗎?

我是很希望該企業可以賠償...目的是可以達到反省之意...

孰能無過嘛....


以上~



2008-12-13 18:1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事件 意見
ilovemi19 wrote:
我想這件事也吵得沸沸...(恕刪)


在美國是賠得很高沒錯

但這不是一蹴可及的
消費者的力量、業者的良心與對企業價值的觀念、法律等
都是影響的因素

以這案子來說
倒底要求多少賠償才不是「獅子大開口」
的確有討論的空間

對消費者、對業者,都是一個極嚴肅的課題,

只能慢慢來吧

但我推測
這裏的討論,一下子就對幹起來了
哈哈
那個其實是庭外合解金額

事實上在美國會賠不是因為比較有良心

而是因為賠會比較划算

理由因年代久遠已經忘了

在我印象中如果沒記錯

基本上好像因好幾條根消費者有關的法律及私法制度的影響的關係
ilovemi19 wrote:
我想這件事也吵得沸沸...(恕刪)

如果這發生在美國,
嘿嘿....鉅額賠償金是跑不了的,
台灣啊...省省吧。
花由二路 wrote:
如果這發生在美國,嘿...(恕刪)



台灣人 喜歡把自己 不當人看

那也沒關係啦 反正接下來 的政府也不會把你當人看啊


哈哈哈
所以就是要創造首例"小蝦米贏大藍鯨"

這樣以後才會更加重視消費者的權利..

我想並不是苦主真的要星巴克賠償300萬,

而是要他們更重視消費者喝的安全..

小蝦米加油..
這種事在美國,是有可能讓一家公司倒掉的

今天當事人運氣好,喝了沒事
也有媒體報導,所以這件事情鬧大

萬一今天當事人掛點,也沒有媒體

不曉得會有什麼樣的待遇?

會不會連蛋捲都沒有?

相信此次之後,該公司會對食品安全更加注意吧
台灣人命不值錢!
大企業有錢請律師!老百姓只能生悶氣!
ilovemi19 wrote:
...(恕刪)我想這件事也吵得沸沸揚揚的好幾天了....(恕刪)


我看的心得是,並沒有多少人反對求償吧?
會吵起來的原因是...當事人等了這麼多天不公佈出來,是在等什麼?
如果要公佈,事發後幾天應該就可以公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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