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媒體的大力放送後今天變成可以使用在路邊攤、搭小黃了可不可以使用個人沒太大意見會吃路邊攤的就是會吃會搭小黃的就是會搭反之亦然只是一件事決定的那麼草率沒主見一有人抗議就變更........算了別太認真樓下繼續
講白一點這樣宣布只是讓民眾放心把消費券用在攤販而已, 並沒有更改原先規定原來說只能用在有營業登記證的商家, 還是有人會去用在攤販, 也還是有攤販願意收現在直接講明了可以用在攤販, 但攤販要自己再二次消費, 會收的還是會收, 嫌麻煩的還是不會收唯一怕出問題的就是攤販拿消費券私下找人換現金而已, 但一換就要折價不少, 也會有不同考量吧!
glorialfy wrote:消費券的最少面額是200元,我去攤販買50元的東西,他不是要找我150元現金??但他又不能拿消費券去銀行換錢,只能自己再拿去買自己要的東西,而且期限一到等同廢紙,那這樣部份攤販也不願意收了吧!!...(恕刪) 消費券是不找零的喔攤販超願意收的
glorialfy wrote:消費券的最少面額是2...(恕刪) 這種有點類似地下經濟的運作方式其實很難預料不管有無言明說能不能用, 還是有的攤販願意收, 甚至有的願意找零一切都是攤販自己衡量做了這筆生意的收入與處理這張消費券的成本如果覺得划得來, 或有管道可以處理, 自然有人會收, 甚至找零如果覺得划不來, 或嫌麻煩, 自然不會收只是看著別的攤販因為有收消費券而生意比較好, 就會有另一種競爭存在宣布可用只是讓民眾比較會問想去消費的攤販收不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