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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法律問題提問:

今天中國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被綠營群眾追打推倒。法務部長王清峰下午表示,張銘清已經提出告訴

我想問的是....這樣是用中華民國的法律還是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呀
然後是要請我們的律師還是他們的律師....這樣好像又牽扯到之前證照承認的問題

感覺這一次的事件就是一整個粉複雜....萬一要和解還要牽扯到民事一整個複雜
2008-10-21 19:3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問題提問
當然是用中華民國的法律

Your brain has two parts:the left & the right. Your left brain has nothin
台灣是"屬人主義"~
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當然是用中華民國的法律~
我只是覺得張先生會希望用所謂中華民國的法律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21/58/1810j.html
樓主~你看張銘清還是提告啦~他還是想用中華民國的法律~這丟喜愛台灣啦~
本案出手的人可能至少要負上民事與刑事責任,但這倆種責任我國法院是否有權審理(管轄權)呢?

一. 民事方面,被告至少可能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責任 :
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條第一項前段 :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二. 至於行為人在刑事上可能負擔之傷害罪.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條第一項 :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上揭法條即為我國法律原則性之規定, 推斷我國法院應有管轄權.
反正到時候被關被判刑的人是適用本國法律

會巧妙迴避張先生

中國恨這些人恨得牙癢癢怎可能會和解

沒記錯的話X協會的聲明稿是說要求台灣"嚴懲"肇事者

話說這事件的辦事效率好高喔

jo0000 wrote:
今天中國海協會副會長...(恕刪)


一個以民間名義來參加研討會

私下去觀光旅遊

還動用警務人員保謢

真是浪費國家資源

繳稅去保護敵人
馬長瘤 wrote:
一個以民間名義來參加...(恕刪)


沒有那些打架的人,還需要保護嗎?

本末倒置。
監獄菜色還不錯,拿去給畜生吃幹嘛?給流浪漢吃不是更好? 真是浪費!!
中國人不是規定團進團出嗎
已經開放自由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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