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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高又輕鬆】澎湖警網 跨海抓援交

剛剛在中時電子報看到這個標題,進去看後覺得滿心痛的...
這位警察應該是當"魚"吧~~

我覺得有些警察當釣竿的更是低級...自己打字出來說歡迎援助
但是等魚上勾就可以捉起來...誰知道是不是這各警察(女警??)自己想白嫖??

而且台灣的法院難道沒有更值得做的事情嗎??這些鳥事捉起來也不是大罪
為什摸很多人含冤的事情不處理...


下次我會到交友網站寫.... 希望有妹妹可以跟我去看電影,我很帥....之類的
等女警想說...""媽的.電影也看了飯也吃了...為什摸還不想跟我嘿嘿"" 的時候
女警就會暗奈不住,主動開口說...."帥哥,要不要跟我嘿嘿,但是你要給我100元歐"

這時候我就把全程錄音的錄音帶 拿去反告她.....
2005-05-24 5:58 發佈
嗯!
釣魚的方式真的滿有爭議的.

不過嫖客並沒有刑責喔!
所以想太多了...

air1124kimo wrote:
剛剛在中時電子報看到這個標題,進去看後覺得滿心痛的...
這位警察應該是當"魚"吧~~

我覺得有些警察當釣竿的更是低級...自己打字出來說歡迎援助
但是等魚上勾就可以捉起來...誰知道是不是這各警察自己想白嫖??

而且台灣的法院難道沒有更值得做的事情嗎??這些鳥事捉起來也不是大罪
為什摸很多人含冤的事情不處理...


下次我會到交友網站寫.... 希望有妹妹可以跟我去看電影,我很帥....之類的
等女警想說...""媽的.電影也看了飯也吃了...為什摸還不想跟我嘿嘿"" 的時候
女警就會暗奈不住,主動開口說...."帥哥,要不要跟我嘿嘿,但是你要給我100元歐"

這時候我就把全程錄音的錄音帶 拿去反告她.....
白嫖? 那是援交的人活該! 雖然適法性有問題,
不過用這方法掃除援交, 效果應該不錯, 應該針對這個立法一下~
記得先前有一個案例,也是女警在聊天室釣魚,後來跟一個男的相約用MSN談援助,後來見面的時候那個男的被抓了,但是最後法官判無罪。原因是他並沒有在公開聊天室或是公佈欄徵援交,用一般只有雙方可以看到的傳訊軟體是無罪的。而且大家不覺得奇怪嗎?援交跟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有何關係?又不是對象未成年!

下次遇到這種釣竿,應該把證據留下來,然後去白嫖警察!
總之,只要對象成年,沒有在公眾場合徵求援交,就算去嫖也是不犯法的!

air1124kimo wrote:
剛剛在中時電子報看到這個標題,進去看後覺得滿心痛的...
這位警察應該是當"魚"吧~~

我覺得有些警察當釣竿的更是低級...自己打字出來說歡迎援助
但是等魚上勾就可以捉起來...誰知道是不是這各警察自己想白嫖??

而且台灣的法院難道沒有更值得做的事情嗎??這些鳥事捉起來也不是大罪
為什摸很多人含冤的事情不處理...


下次我會到交友網站寫.... 希望有妹妹可以跟我去看電影,我很帥....之類的
等女警想說...""媽的.電影也看了飯也吃了...為什摸還不想跟我嘿嘿"" 的時候
女警就會暗奈不住,主動開口說...."帥哥,要不要跟我嘿嘿,但是你要給我100元歐"

這時候我就把全程錄音的錄音帶 拿去反告她.....
還白嫖警察咧....
這社會是怎樣

不是我要幫警察說話
錯的事本來就是錯的

做錯事還找一堆理由

就像開車超速被偷拍還在那邊哇哇叫
自己違法在先
還反過頭來怪別人

況且
援交這種事對社會有啥幫助嗎??


我的意思是~~警察應該更有方法讓別人信服的作法來阻止犯罪的產生...
而不是引誘犯罪!!

就像之前光華商場的人行道警察拍照事件~~警察應該自己下來人行道督導
而不是在高架橋上偷拍~~

說的很好....做錯事不該找理由....
警察用人民不能做的事(上聊天室找援助)...來誘導人民犯罪....
這不是做錯事嗎?...你為什麼幫警察說話?...

另外...援交這種事有那一點是錯事?
許多先進國家一樣有合法娼妓...一個買...一個賣...那裡是做錯事?
台灣法律禁止妓出來賣...ok...如果我出來賣...我做錯事...不找理由...
如果今天我出來嫖(如果...我沒試過)...這算做錯事嗎?...那一條法律禁止?

援交這種事對社會有沒有幫助?
這點我無法肯定的回答你....我只能說...
並不是每個人都有女朋友、老婆...
但是肯定每個人都有需求...
台灣現在並沒有合法的公娼...
就我的觀點來說...去買總比去強姦好...當然要雙方要成年...
我會認為能減少社會問題...

Stancioiu12 wrote:
還白嫖警察咧....
這社會是怎樣

不是我要幫警察說話
錯的事本來就是錯的

做錯事還找一堆理由

就像開車超速被偷拍還在那邊哇哇叫
自己違法在先
還反過頭來怪別人

況且
援交這種事對社會有啥幫助嗎??



air1124kimo wrote:
就像之前光華商場的人行道警察拍照事件~~警察應該自己下來人行道督導
而不是在高架橋上偷拍~~


其實我還蠻贊成偷拍的, 這樣人民才會在沒看到警察的時候也記得守法...:p
在法律上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毒樹毒果論」

意思是:「有瑕疵的證據,必定會產生有瑕疵的結論」

引伸到員警利用「釣魚」的手段執法,那就是:「不正當的執法手段,所得到的結果也是不正當的」

這跟在天橋上偷拍是不一樣的,偷拍是行為人有犯罪事實在先(闖紅燈、越線超車等),執法人員再利用各種手段執法,這是沒問題的,因為犯罪事實存在,國家才給予權力執行。

而「釣魚」則是一種「引誘犯罪」,行為人的犯罪事實根本就不存在,是經由別人利用其他方法,誘使行為人犯罪,而引誘的人不是別人,而是執法人員,所以執法人員違法在先,所取得的犯罪事實基本上是不成立的,真要抓人去關的話,我看警察會先排第一個。

再來說說援交,援交這種事對社會有沒有幫助?

那麼......

F1比賽對社會有沒有幫助?

狗仔隊對社會有沒有幫助?

援交只不過是一種社會現象,這就跟現金卡滿天飛、狗仔追誹聞、舒馬克又撞車一樣,對這種現象有意見的話就對它的前因後果去加以研究,而不是像全民開講一樣丟出一個似是而非的問題來消耗口水。

我也希望不要對在這其中(援交)的人貼各種奇怪的標籤,美國人解放黑奴已經很久了,封建制度也結束很久了,實在沒有必要再搞一個階級制度,一個用標籤貼出來的階級制度。
嗯嗯...
多謝各位前輩的指教

或許是我社會經驗還不足
也或許是我的思想太烏托邦了

我知道這樣說一定會被罵單純、白痴
但......難道有需求就不能自己來嗎 =_=||

至少就我所看到的
援交所帶來的社會問題還是大於它所帶給社會利益吧

如果有天你的女友、姐妹、女兒等等的
走在路上動不動就有個老頭跟她比三
這樣的社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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